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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對18家拒收現金的單位作出經濟處罰 處罰金額最高10萬元

2021-07-23 09:20:51 來源:科技日報

7月22日,記者從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獲悉,2021年二季度,人民銀行依法對18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10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公共服務機構、醫院、景區、停車場及保險公司等。

據悉,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提升服務、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科技日報記者 代小佩)

關鍵詞: 人民銀行 拒收現金 處罰金額 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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