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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時刷男友信用卡是否需要歸還?看法院如何判

2020-08-06 08:43:49 來源:華西都市報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如果是在談戀愛期間,男方開通各種信用卡交給女方使用,那么女方通過信用卡刷的錢,到底是贈與還是借貸?是否需要歸還?近日,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戀愛期間

女方要求男方辦信用卡供其使用

徐先生與涂女士曾是一對情侶,熱戀時,兩人有半年時間都生活在一起。其間,涂女士通過微信詢問男友徐先生能否辦理一張信用卡用于自己周轉,并表示由她來處理信用卡還款。徐先生表示可以。隨后,徐先生辦理了信用卡,告知涂女士密碼后,將卡交給其使用。

分手之后

男方將女方告上法院要求還錢

之后,兩人戀愛關系破裂。徐先生要求涂女士返還所有借貸錢款,但涂女士不愿意。經協商無果,徐先生將涂女士告上法院。

在法庭上,涂女士認為,她和徐先生于2018年1月至6月期間系戀人關系并同居,徐先生訴稱的款項是贈與,且所有的資金均用于兩人共同生活開支。同時,徐先生沒有舉證證明雙方就借款、還款期限及利息等達成合意,雙方并未建立借款關系,也不應當支付利息。

法院調查

兩人之間金錢往來數額巨大

法庭調查發現,徐先生開通了多家銀行的信用卡,均交給涂女士使用。同時,徐先生還開通了網上貸款平臺的借貸項目。

經核實,徐先生信用卡消費金額共計9萬余元,利息1.8萬余元,共計10萬余元。網絡貸款金額為5萬余元,利息等相關費用為1.3萬余元,共計6.8萬余元。另外,徐先生還通過支付寶向涂女士轉賬7萬元,包括網絡貸款金額5萬余元。后來涂女士通過支付寶向徐先生轉賬3萬余元。

法院判決

涂女士需歸還徐先生14萬元

法院認為,雙方的微信和短信聊天記錄可以看出,徐先生是在涂女士的指示下向貸款平臺貸款,收到款項后也直接轉賬給了涂女士。徐先生也沒有通過其他任何書面形式表示錢是贈與涂女士的。故涂女士抗辯贈與的理由無依據,法院不予采納。

而關于信用卡消費方面,涂女士曾試圖從各種渠道貸款,并從多張信用卡套現,這些數額已超出了通常用于共同生活消費的標準。由此涂女士辯稱刷卡系用于共同生活的理由也不成立。

徐先生共計向涂女士支付借款并產生的利息共計19萬余元,涂女士還款4萬余元,因此法院作出判決,涂女士向徐先生返還借款14萬余元。

法 官 說 法情侶戀愛期間大筆錢款性質應事先商定

近年來,“分手后討還金錢”的案例常見諸報端。其實,在戀愛期間,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一些用于共同生活的費用,甚至會有一些大額的金錢往來。為了這些錢,曾經的戀人不惜鬧上法庭。從法律適用的角度來看,哪些金錢花費可以支持,哪些金錢往來不支持,都需要有證據支持。

法官建議,在戀愛期間,如果涉及大筆金錢往來,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現金往來、手機轉賬等,甚至像本案這樣把以本人名義辦理的信用卡拿給對方使用,應事先商定錢款性質,并以合法形式予以固定。

武法宣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于婷

關鍵詞: 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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