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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個長護險制度新增試點城市公布!明確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 參保和保障范圍

2020-05-08 11:00:37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關于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5月6日,國家醫保局發布(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每省1個試點城市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擴大試點的范圍,原則上,在原試點的基礎了新增了北京市石景山區、天津市、山西省晉城市等,試點期限為。

新增14個長護險制度試點城市

2016年6月,人社部印發《關于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選取15個城市作為試點地區。

山東省、吉林省

并將作為國家試點重點聯系省份,探索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期限為。

試點城市包括:

14個長護險制度新增試點城市公布!明確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

原則上每省1個試點城市

此次《征求意見稿》提出,擴大試點范圍,,以地級及以上城市為單位開展試點。

繼續作為國家試點開展工作

原人社部明確的試點城市和重點聯系省份,其中重點聯系省份不再新增試點城市。

其他省份每省新增1個符合條件的城市開展試點。新增試點城市包括:

14個長護險制度新增試點城市公布!明確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

明確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

基本保障,低水平起步,以收定支

《征求意見稿》明確,長期護理保險堅持獨立運行,著眼于建立獨立險種,獨立設計、獨立推進。堅持,合理確定保障范圍和待遇標準。堅持統籌協調,做好與各類社會保障制度及商業保險的功能銜接。

參保和保障范圍

在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試點階段從起步,重點解決包括失能老人、重度殘疾人在內的。

有條件的地方可隨制度探索完善,綜合衡量經濟發展水平、資金籌集能力和保障需要等因素,逐步擴大參保覆蓋范圍,調整待遇保障范圍。

資金籌集

在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探索建立的多渠道籌資機制,科學測算基本護理服務和資金需求,合理確定本統籌地區年度籌資總額。

單位和個人繳費

籌資以為主,單位和個人繳費原則上。

職工工資總額

其中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為,起步階段可從其繳納的中劃出。

本人工資收入

個人繳費基數為,可。

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通過財政等其他籌資渠道,對特殊困難退休職工繳費給予適當資助。

待遇支付

在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規定的機構和人員提供的基本護理服務。

失能狀態持續6個月以上

經醫療機構或康復機構規范診療、,經申請通過評估認定的重度失能參保人員,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差別化的待遇保障政策

根據護理等級、服務提供方式等不同實行,鼓勵使用居家和社區護理服務。對符合規定的護理服務費用,基金支付水平總體上控制在。

引入社會力量參與長護險經辦服務

引入社會力量參與長期護理保險經辦服務

此外,《征求意見稿》明確,充實經辦力量,同步建立,提高經辦管理服務能力和效率。

社會力量的經辦服務費,可綜合考慮服務人口、機構運行成本、工作績效等因素,探索從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中按比例或按定額支付,具體辦法應在經辦合同中約定。

有13個由商業保險公司參與經辦。

據了解,在已開展國家試點的15個城市中,

保險公司為參保群眾提供護理服務,解決了政府難題,提升了制度運行效率和質量,減輕了患者家庭沉重的精神壓力和事務性負擔。

以下為《征求意見稿》原文

關于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

(征求意見稿)

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作出的戰略部署。近年來,部分地方積極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在制度框架、政策標準、運行機制、管理辦法等方面做了有益探索,取得初步成效。為貫徹落實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任務要求,進一步深入推進試點工作,現就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深入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進一步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增進人民群眾在共建共享發展中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解決重度失能人員長期護理保障問題。堅持獨立運行,著眼于建立獨立險種,獨立設計、獨立推進。堅持基本保障,低水平起步,以收定支,合理確定保障范圍和待遇標準。堅持責任共擔,合理劃分籌資責任和保障責任。堅持機制創新,探索可持續發展的運行機制,提升保障效能和管理水平。堅持統籌協調,做好與各類社會保障制度及商業保險的功能銜接。

(三)工作目標。

探索建立以互助共濟方式籌集資金,為長期失能人員的基本生活照料和與之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提供服務或資金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力爭在“十四五”期間,基本形成適應經濟發展水平和老齡化發展趨勢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政策框架。推動建立健全滿足群眾多元需求的多層次長期護理保障制度。

二、基本政策

(四)參保和保障范圍。

試點階段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群起步,重點解決包括失能老人、重度殘疾人在內的重度失能人員基本護理保障需求。有條件的地方可隨制度探索完善,綜合衡量經濟發展水平、資金籌集能力和保障需要等因素,逐步擴大參保覆蓋范圍,調整待遇保障范圍。

(五)資金籌集。

探索建立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多渠道籌資機制,科學測算基本護理服務和資金需求,合理確定本統籌地區年度籌資總額。籌資以單位和個人繳費為主,單位和個人繳費原則上按同比例分擔,其中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為職工工資總額,起步階段可從其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中劃出;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工資收入,可由個人賬戶代扣代繳。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通過財政等其他籌資渠道,對特殊困難退休職工繳費給予適當資助。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水平相適應的籌資動態調整機制。

(六)待遇支付。

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規定的機構和人員提供的基本護理服務。經醫療機構或康復機構規范診療、失能狀態持續6個月以上,經申請通過評估認定的重度失能參保人員,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根據護理等級、服務提供方式等不同實行差別化的待遇保障政策,鼓勵使用居家和社區護理服務。對符合規定的護理服務費用,基金支付水平總體上控制在70%左右。做好長期護理保險與經濟困難的高齡老年人補貼、失能老年人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等政策的整合銜接。

三、管理服務

(七)基金管理。

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管理參照現行社會保險基金有關管理制度執行。基金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建立健全基金監管機制,創新基金監管手段,完善運行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舉報投訴、信息披露、內部控制、欺詐防范等風險管理制度,確保基金安全。

(八)服務管理。

進一步探索完善對護理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協議管理和監督稽核等制度。建立健全長期護理保險基本保障范圍、相關標準及管理辦法。引入完善第三方監管機制,加強對經辦服務、護理服務等行為的監管。加強費用控制,實行預算管理,探索適宜的付費方式。

(九)經辦管理。

引入社會力量參與長期護理保險經辦服務,充實經辦力量。同步建立績效評價、考核激勵、風險防范機制,提高經辦管理服務能力和效率。健全經辦規程和服務標準,優化服務流程,加強對委托經辦機構的協議管理和監督檢查。社會力量的經辦服務費,可綜合考慮服務人口、機構運行成本、工作績效等因素,探索從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中按比例或按定額支付,具體辦法應在經辦合同中約定。加快長期護理保險系統平臺建設,推進“互聯網++”創新技術應用。加強信息網絡建設,逐步實現與協議護理服務機構以及其他行業領域信息平臺的信息共享和互聯互通。

四、組織實施

(十)擴大試點范圍。

原則上每省1個試點城市,以地級及以上城市為單位開展試點。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明確的試點城市和重點聯系省份繼續作為國家試點開展工作,其中重點聯系省份不再新增試點城市。其他省份每省新增1個符合條件的城市開展試點。新增試點城市(名單附后)應按照本意見制定地方試點文件,并于2020年X月前啟動實施,試點期限2年。未經申報同意,各地不得自行開展試點。

(十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對試點城市的指導,明確專人負責。試點城市要成立試點領導小組,加強部門協調,共同推進試點工作有序開展。新增試點城市要按照本意見要求編制實施方案,報省醫保局批準并報國家醫保局和財政部備案后,按時啟動實施。已開展試點地區,按照本意見要求,進一步深入推進試點工作,完善政策框架,加強長期護理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完善工作機制。

國家及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工作督導機制,跟蹤指導試點進展,及時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建立健全上下信息溝通機制,按時匯總、報送運行數據和試點進展等。建立健全評估考核機制,對試點中好的經驗做法及時評估總結,做好橫向交流,確保試點工作均衡推進。建立健全協作咨詢機制,統籌協調社會各方資源,推動試點工作穩步向好發展。遇有政策調整或其他重大事項,各地要及時向國家醫療保障局和財政部報告。

(十三)加強宣傳引導。

各地區、各部門要注重加強宣傳工作,做好政策解讀,創新宣傳方式,增強輿論引導針對性。合理引導預期,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凝聚社會共識,為試點順利推進構建良好社會氛圍。

(文章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責任編輯:DF052)

關鍵詞: 長護險制度新增試點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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