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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千萬從業者 保險代理人監管新規終于出爐 高質量發展改革就此深入覆蓋面最廣、涉及因素最多的“深水區”

2020-04-17 14:09:19 來源:上海證券報

□ 取消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許可證3年有效期的規定

□ 對個人保險代理人實施分類管理,加快建立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

□ 進一步提高保險代理經營主體的準入門檻,比如區域性代理機構注冊資本金準入門檻由1000萬元提升至2000萬元

事關千萬保險代理人的監管新規終于出爐,保險業高質量發展改革就此深入覆蓋面最廣、涉及因素最多的“深水區”。

昨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通過對第一次向公眾所征求意見的廣泛吸收、反復論證,擬定了119條規章制度,再次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一改多年來平行監管的做法,將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兼業代理機構及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納入同一個監管文件,在對保險代理提出共性要求的基礎上,對不同主體作出差異化規定。業內人士認為,統一監管框架,可以有效預防和遏制保險代理經營中的監管套利行為。

保險代理機構人士認為,具體規章上的最大亮點,在于取消了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兼業代理機構許可證3年有效期的規定。這意味著經營主體一旦獲批業務資質,將長期有效。當然,經營主體如果出現違法違規行為,許可證可能會被吊銷,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吊銷許可證的多種情形。

征求意見稿明確,監管機構對個人保險代理人實施分類管理,加快建立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根據第一次征求意見稿中的定義,所謂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是指不依托于任何團隊的個人保險代理人。

業內人士解釋稱,獨立代理人制度在我國尚處于試點階段,目前僅有華泰財險、人保財險和陽光財險在進行相關探索,尚未形成成熟的商業模式。征求意見稿此次積極表態,意味著獨立代理人制度有望在我國正式出臺。

經營模式有所放開的同時,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提高了保險代理經營主體的準入門檻,比如區域性代理機構注冊資本金準入門檻由1000萬元提升至2000萬元。

上述人士表示,保險中介行業一直處于“小、散、亂、差”狀態,為了治理這種亂象,監管部門曾多次提高準入門檻,希望過濾掉資金實力不夠雄厚的股東,從而提升保險中介經營主體的整體實力,從源頭上減少市場亂象。

對于市場上屢屢出現的各類亂象,征求意見稿明確,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個人保險代理人不得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的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近親屬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應當符合履職回避的有關規定。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

(責任編輯:DF524)

關鍵詞: 保險代理人監管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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