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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實施新版工傷保險浮動費率 上“黑名單”企業將上浮費率 一類行業不實施費率下浮

2020-04-16 15:40:09 來源:廣州日報

昨日,廣州市人社局聯合多部門印發《關于印發廣州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明確,一類行業不實施費率下浮,與此同時,將企業職業病預防控制措施作為上浮費率標準之一。新的管理辦法自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廣州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一類行業不實施費率下浮

根據《通知》,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是指市社保經辦機構在用人單位執行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根據用人單位上一個自然年度工傷保險支繳率、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情況等因素,確定本浮動周期內其工傷保險費率是否浮動及浮動的檔次。

工傷保險支繳率,是指在上一個自然年度內,市社保經辦機構已核定應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不列入考核范圍的待遇費用除外)占該用人單位按行業基準費率正常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比例。

也就是說,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支出多,繳納工傷保險費率將上浮;支出少,繳納工傷保險費率下浮。

用人單位屬于一類行業的,其費率分為三個檔次,即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不實施費率下浮,一類行業的基準費率為0.2%;用人單位屬于二類至八類行業的,其費率分為五個檔次,即在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通知》明確,工傷保險費率的浮動周期為1年,從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工傷保險支繳率考核期間為上一年1月1日至上一年12月31日。在工傷保險支繳率考核期內,用人單位首次參保且實際繳費不滿12個月的,不參加工傷保險費率浮動,仍執行行業基準費率。

浮動費率鼓勵企業不發生工傷

工傷保險浮動費率鼓勵企業不發生工傷,不發生工傷則浮動費率下浮,對于企業來說,繳納工傷保險的負擔也就降低;發生工傷多的企業,則下一年度繳納的工傷保險將繳費比例向上浮動。

在上一個自然年度內,被依法列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懲戒對象(含各類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黑名單”)的用人單位,在按照本辦法確定的費率浮動檔次基礎上再上浮兩個費率檔次。上浮后費率不高于用人單位所屬風險行業類別最高檔次費率。

如何確定浮動檔次

廣州市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工傷保險支繳率確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率的浮動檔次:

工傷保險支繳率為零的,其費率在所屬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下浮二檔;

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零且小于等于50%的,其費率在所屬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下浮一檔;

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50%且小于等于100%的,其費率執行所屬行業基準費率;

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100%且小于等于150%的,其費率在所屬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上浮一檔;

工傷保險支繳率大于150%的,其費率在所屬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進行上浮二檔。

此外,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還可在以上確定的費率浮動檔次基礎上再下浮兩個費率檔次:

分別是持有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被依法列入安全生產領域聯合激勵對象。

用人單位持有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的則在確定的費率浮動檔次基礎上再下浮一個費率檔次。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下浮費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屬風險行業類別的最低檔次費率。

(文章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DF524)

關鍵詞: 廣州新版工傷保險浮動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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