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銀行·保險 > 正文

超200張罰單!罰款金額超過2600萬元 一季度保險業重點領域繼續強化監管

2020-04-09 15:30:15 來源:金融時報

保險行業依舊延續著過去一年的嚴監管態勢。

今年一季度,監管部門合計向保險機構及相關責任人開出228張罰單,罰款金額超過2600萬元。

據《金融時報》記者梳理統計,

強化銀保渠道監管

3月開出的罰單數量最多,1月次之,2月最少

具體來看,各級監管部門在。在監管部門3月所開出的共計92張罰單中,也包含了銀保監會年內開出的首張罰單。

另外兩份罰單也與保險業務有關

該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人保壽險存在電銷、網銷業務欺騙投保人,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保險費率,提供、編制虛假報告、文件、資料等行為。對此,銀保監會對人保壽險總公司合計予以罰款135萬元,對其河北、成都、鄭州、重慶、深圳、廣東等地電銷中心總共罰款80萬元,并對15位相關責任人分別予以警告并合計罰款123萬元。銀保監會同時披露的,銀行分支機構在代理可回溯的保險業務時,存在可回溯制度執行不到位的問題。

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商業銀行是保險銷售的重要渠道之一,但其中存在的諸多亂象也飽受詬病。除銀保監會開具的兩張罰單外,各地銀保監局也在年內針作出處罰。今年2月,由于信貸人員代銷保險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保險代銷業務監督檢查職能履行嚴重不到位,北京銀保監局對一家商業銀行北京分行作出合計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

《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并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去年,銀保監會發布,被認為是規范銀保業務、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要舉措。例如,上述罰單中顯示,某銀行支行銷售人員存在對分紅型保險產品承諾固定收益的問題,而《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不得將不確定利益的保險產品的收益承諾為保證收益。

車險強監管將延續

財險行業特別是車險業務仍然是領受罰單的“大戶”

縱觀一季度保險行業處罰情況,。2019年被認為是“最嚴車險監管年”,監管部門共對141個財險分支機構采取停止使用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的監管措施,涉及33家財險公司法人主體。

,未按照規定使用車險條款費率

嚴監管下和這兩個車險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有所緩解,但并未銷聲匿跡。

虛列服務費套取費用

例如,今年3月,大連銀保監局向大地財險大連分公司開出的罰單顯示,后者通過,用于向車險簽單客戶返還現金利益,突破了向銀保監會報批的保險費率。其他機構使用的套費手段也是五花八門。罰單內容顯示,有財險公司分支機構利用保險代理人虛構中介業務來套取費用,還有財險機構通過虛列郵電費來套取費用。

湖北銀保監局宜昌分局公布的一份罰單則詳細披露了某大型財險公司長陽中支給予車險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的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顯示,2019年7月,一位投保人在購買了該公司車險產品后,收到了該筆業務經辦人彭某返還的現金。

針對車險的監管力度不會松懈也在業界的預期之內。

今年年初,銀保監會召集10家保險公司開展車險集體監管談話。據悉,從2020年1月1日起,對查實1次違反報批商業車險條款費率行為的,銀保監局可依法對相應地市級財險機構停止使用商業車險條款費率3至6個月;對查實財險公司在同一銀保監局轄區內有2次違反報批商業車險條款費率行為的,銀保監局可依法對相應省級財險機構停止使用商業車險條款費率2至6個月;對查實大型公司在全國范圍內有10次、中型公司在全國范圍內有6次、小型公司在全國范圍內有4次違反報批商業車險條款費率行為的,銀保監會可依法對相應財險公司全國范圍內停止使用商業車險條款費率1至6個月。同時,

中介市場也是重點

保險中介機構也是處罰名單中頻繁上榜的面孔。

從機構類型來看,。

處罰原因涵蓋

僅在3月份,青島銀保監局就向山東佳聯保險公估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青島安達廣匯保險公估有限公司、青島海誠達保險公估有限公司、青島中商保險公估有限公司、青島托普洛保險公估有限公司5家保險公估公司開出罰單,公估收入專用賬戶使用不規范、保險公估從業人員未辦理執業登記、《客戶告知書》制作不規范、無原始憑證虛列費用、財務報表數據與財務賬簿數據不符等。

針對保險中介市場亂象,去年以來,銀保監會陸續出臺了《關于加強保險公司中介渠道業務管理的通知》《關于開展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執業登記數據清核工作的通知》《關于印發2019年保險中介市場亂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保險中介機構行政許可事項服務指南》等多份文件。

“機構持牌、人員執證、透明監督、嚴打非法”

監管人士曾表示,對保險中介重點領域和重點問題,將按照全渠道監管思維,秉持的原則,切實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而。

上述保險中介監管原則在今年一季度針對保險中介機構的處罰情況中也得以體現。浙江銀保監局對杭州凡聲科技有限公司開出的罰單顯示,后者因非法從事保險中介業務被沒收違法所得97.67萬元,并被罰款97.67萬元。

(文章來源:金融時報)

關鍵詞: 保險業重點領域強化監管

本網站由 財經產業網 版權所有 粵ICP備18023326號-29
聯系我們:85 572 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