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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億保險資管市場迎新規:壓實主體責任、堅持私募定位 彌補監管空白

2020-03-26 14:43:53 來源:國際金融報

業界盼望已久的保險資管新規終于來了!

3月25日,銀保監會發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作為《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配套政策,《辦法》將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銀保監會表示,《辦法》規范了保險資產管理產品(下稱“保險資管產品”)業務發展,拓寬了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的配置空間和投資渠道;還統一了保險資管產品監管規則,有利于發揮保險資管產品優勢,引導長期資金參與資本市場。

彌補監管空白

近年來,保險資管機構穩步開展保險資管產品業務。

截至2019年末,保險資管產品余額2.76萬億元,其中債權投資計劃1.27萬億元、股權投資計劃0.12萬億元、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1.37萬億元。債權投資計劃和股權投資計劃主要投向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成為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對接實體經濟的重要工具;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主要投向股票、債券等公開市場品種,豐富了保險資金配置方式和策略,有力引導長期資金參與資本市場。

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保險資管產品投資運作總體審慎穩健。產品期限較長、杠桿率低,基本不存在多層嵌套、資金池等問題。但是,各類保險資管產品缺少統一的制度安排,與其他金融機構資管業務的監管規則和標準也存在差異。而《辦法》的制定,是落實《指導意見》的重要舉措,在統一保險資管產品規則的基礎上,進一步彌補監管空白、補齊監管短板、強化業務監管,促進保險資管產品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框定投資范圍

《辦法》共八章六十六條,包括總則,產品當事人,產品發行、存續與終止,產品投資與管理,信息披露與報告,風險管理,監督管理以及附則。

《辦法》規定,保險資管產品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府機構債券、金融債券、銀行存款、大額存單、同業存單、公司信用類債券、證券化產品、公募基金、其他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和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上述投資范圍與理財產品、私募資管計劃的投資范圍總體一致。

此外,考慮到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政策和風險管控要求,《辦法》要求保險資金投資的保險資管產品,其投資范圍應當嚴格遵守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規定。非保險資金投資的保險資管產品,其投資范圍與其他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壓實主體責任

《辦法》著重從以下四個方面加強對保險資管產品業務的風險防控:

一是壓實產品發行人主體責任。要求保險資管機構符合投資管理能力要求,落實風險責任人機制,健全產品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將產品業務納入內部稽核和資金運用內控年度審計。

二是全面規范產品運作。在打破剛性兌付、消除多層嵌套、去通道、禁止資金池業務、限制期限錯配等方面與《指導意見》保持一致。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對產品發行、存續、終止清算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是完善風險管理機制。要求保險資管機構按規定提取風險準備金,加強關聯交易管理,細化信息披露安排。

四是落實穿透監管。要求保險資管機構有效識別保險資管產品的實際投資者與最終資金來源,充分披露資金投向、投資范圍和交易結構等信息。

堅持私募定位

上述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制定主要遵循四大原則:

一是堅持保險資管產品的私募定位。保險資管產品定位為私募產品,主要面向保險機構等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

二是堅持嚴控風險的底線思維。一方面,對照《指導意見》,從期限匹配、風險準備金、非標限額等方面彌補了監管空白;另一方面,結合保險資管產品特點,細化了機構資質、產品運作管理、信息披露等內容,并在投資范圍、能力監管、風險責任人等方面制定更嚴格的規則。

三是堅持保險資管產品的中長期特色。引導保險資管產品錯位競爭和差異化發展,一方面發揮中長期產品的優勢,豐富市場中長期投資工具和金融產品供給,滿足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的配置需求;另一方面暢通長期資金對接實體經濟的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四是堅持原則導向和規則細化相結合。《辦法》作為保險資管產品“母辦法”,著眼于原則定位、基礎制度和總體要求,對幾類產品共性部分做了原則規范。考慮到不同保險資管產品的特點,銀保監會還將在具體規則中提出有針對性的監管要求。

考慮到不同保險資管產品在產品形態、交易結構、資金投向等方面的差異,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在《辦法》的基礎上,分別制定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和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的配套細則,細化監管標準,提高監管政策的針對性。

(文章來源:國際金融報)

關鍵詞: 保險資管市場迎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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