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萬億市場變革!保險資管產品走向前臺 個人也可購買
2020-03-26 10:04:00 來源:券商中國
為資管領域的重磅玩家,保險資管會在大資管舞臺上扮演什么角色?
3月25日,《保險資管產品管理暫行辦法》公布,定位私募、中長期金融產品的供給者、對接實體的直接融資工具、秉持價值投資,初步描繪了保險資管機構的“人設”。
對于保險資管機構而言,新規的影響深遠。泰康資產總經理、首席執行官段國圣表示,新規賦予保險資管市場化定位,是統一與其它資管機構起跑線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利于保險資管行業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對于個人投資者而言,也是一件好事。過去,保險資管產品主要面向大型機構提供服務,未來,這類產品不僅可以面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這類大型機構,還可以面向高凈值人群銷售,不僅在保險機構可以買到,還可以代銷,所有合格投資者又多了一個選項。
定位私募,保險資管產品走向前臺
2013年,原保監會放開保險資管公司發行一對一和一對多的資管產品,保險資管開始試水發行產品,到如今,保險資管產品數量已經達到上千只,2019年底規模將近3萬億,成為資管行業里獨特的一支隊伍。
目前,保險機構發行的保險資管產品主要有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和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三類。債權投資計劃和股權投資計劃主要投向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成為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對接實體經濟的重要工具;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主要投向股票、債券等公開市場品種。
根據銀保監會披露,截至2019年末,保險資管產品余額2.76萬億元,其中債權投資計劃1.27萬億元、股權投資計劃0.12萬億元、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1.37萬億元。
盡管保險資管產品余額已經接近3萬億,但各類保險資管產品缺少統一的制度安排,與其他金融機構資管業務的監管規則和標準也存在著差異。比如,在合格投資者方面,私募可以面向自然人銷售,可以代銷,但保險資管產品在這方面的規定并不明確。
平安資管董事長萬放表示,新規提升了保險資管產品的標準化水平,加強了保險資管產品與業外同類產品載體的可比性,有助保險資管公司與其他資管機構公平競技。
為了對接資管新規,2019年11月22日,中國銀保監會就《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相對于征求意見稿,25日正式發布的母辦法改動不大,主要包括將保險資管產品定位私募,強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擴大了合格投資者范圍、擴大了代理銷售機構的范圍、增加了注冊機構信息統計和風險監測等職能、刪除了有關保險資管機構關聯交易識別和報告的相關表述等等。
一位接受采訪大型保險資管機構人士表示,公司非常關注保險資管產品母辦法的特殊意義,他稱該母辦法“具有劃時代的意義”:
首先,保險資管產品“1+3”規則體系的母辦法落地,是資管新規背景下的保險資金運用新一輪政策改革序幕正式揭開。
其次,保險資管產品從原先較為封閉、主要To B銷售的屬性,正式轉變為To B+C的雙重屬性,正式晉升到大資管時代的金融產品序列。
明確產品投資范圍,禁直投銀行信貸可投非標和ABS
保險資管機構設立的初衷是為了服務險資,投資覆蓋不同久期的資產,可謂是資管行業的“全能型選手”。
保險資管產品雖然不是全部配售給保險資金,但是因為依托的是保險資管機構的投資能力,其投資范圍也很廣泛。
新規明確,保險資管產品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府機構債券、金融債券、銀行存款、大額存單、同業存單、公司信用類債券、證券化產品、公募基金、其他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和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上述投資范圍與理財產品、私募資管計劃的投資范圍總體一致。
保險資金投資保險資管產品,要遵守保險資金運用相關規定;非保險資金投資的保險資管產品,其投資范圍與其他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保險資管投資非標債權,在要求上銜接資管新規,投資余額不得超過全部組合類產品凈資產的35%。
新規明確保險資管產品不得直接投資于商業銀行信貸資產,但依據金融管理部門頒布規則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務除外。
除社保年金養老金外,放開合格自然人購買
在合格投資者方面,新規表示,保險資管產品的銷售對象包括符合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并列舉基本養老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接受監管的其他資管產品。
平安資管董事長萬放表示,“這次《辦法》將基本養老金、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明示為產品投資者,這類資金與保險資金特性高度趨同,因此《辦法》也為保險資管公司更好地服務業外資金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新規首次將自然人納入保險資管產品的投資者范圍中,而此前保險資管產品僅面向機構投資者發售。
在自然人投資者準入門檻方面,新規與此前向銀行下發的《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中關于合格投資者的認定標準基本一致。
新規對自然人投資者的具體要求是,具有兩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或者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銷售渠道拓寬,補齊保險資管短板
新規還規定,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可以自行銷售保險資管產品,也可以委托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以及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代理銷售保險資管產品。
“這意味著,保險資管不僅可以向合格自然人投資者發售產品,還允許委托代銷,相當于發放了一張新的牌照。”一位大型保險資管公司人士感到非常振奮。
泰康資產總經理兼CEO段國圣表示,這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保險資管機構自身銷售渠道建設的不足。他表示,在與保險集團協同合作下,通過聯動多銷售渠道的客群資源,未來個人財富業務亦將成為保險資管行業新的業務增長點。
國壽資產總裁助理劉凡表示,新規拓寬了投資者范圍和銷售渠道,允許向合格的個人投資者發行,允許采取代銷模式,并降低了投資者認購門檻。這一規定在資金來源方面拉齊了此前保險資管產品與信托產品、理財產品、券商資管產品等其他可比產品的差距,有利于保險資管機構在發揮保險資金長期穩定優勢的基礎上,廣泛吸納其他社會資金,服務保險保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中長期投資產品的提供者,資管行業生態的合作者
相比其他資管機構,保險資管在絕對收益投資和另類投資方面浸潤多年,是少數同時擁有資產負債管理、資產配置和多種單資產投資能力的機構。此外,由于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企業,保險資管機構高度重視風險管理,資金安全性恰好是絕大部分財富管理客戶的最主要訴求。
這或許正是新規之下,保險資管產品在大資管市場上的立足點。
站在監管部門的角度,也希望保險資管發揮其構建中長期產品的能力。一方面,保險資管產品的壯大,將豐富市場中長期投資工具和金融產品供給,滿足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的配置需求;另一方面,還可以暢通長期資金對接實體經濟的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過去,因為管理大量長期資金的緣故,保險資管機構在市場上獲取優質資產的能力占據相對優勢。
比如,2017年,保險資管機構可以在市場上拿到資信等級好的大型央企債權計劃,收益率達到5.5%-5.6%。又如,保險機構投資的基礎設施,平均投資期限長達7年,2014、2015年,單只債權計劃產品的平均規模都在22億元左右。保險機構開發的另類投資產品,2013年、2014年、2015年三年的平均收益率分別為6.58%、6.99%和7.01%,對維護當年保險資金的收益率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這些資產拿到市場上,也是非常具有競爭力的。
在平安資管董事長萬放看來,新規將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定義為保險資管行業能力輸出的“終端”,鼓勵保險資管機構通過產品展示差異化優勢,將大體量長期資金管理能力、長期絕對收益獲取能力、大類資產配置能力,以及長期配置能力在業內分享,向業外輸出。
以銀行業為例,萬放認為銀保合作以產品為媒介,可實現資源互補、協同發力。“在資金端,保險產品擅長吸收長期資金,可以與銀行理財產品資金形成有效互補;在資產端,保險迫切需要長期資產以匹配負債特性,而銀行擁有長期資產存量、獲取能力和信息優勢。因此,通過產品嫁接,加強銀保合作,可一定程度上解決在當前低利率環境下所面臨的投資困難。”
新規為保險資管行業帶來了機會,但是要讓自身的能力匹配上機會,仍有一段路要走。
有保險機構人士建議,保險資管機構在把握政策紅利開展業務創新的同時,還做好新風險的新管控,包括研究已擴大的合格投資者范圍,在原先保險資金監管體系之外,探索創新非保險資金的資管產品;盡快建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及流程,管控C端銷售的新風險;結合監管放開的投資顧問及銷售代理機制,合法合規探索項目獲取和銷售的創新渠道;在公司業務系統中落實保險資管產品母辦法相關合規閥值。
另外,他還提出,新時代下如何構建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個人投資者保護機制也亟待明確。
據悉,下一步,監管將擇機發布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和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的配套細則,進一步細化監管標準,提高監管政策針對性。
關鍵詞: 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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