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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醞釀規范險企中短期產品 年度保費不高于總保費20%

2019-03-19 11:21:38 來源:證券時報·e公司

針對不少壽險公司曾經主打的中短期產品業務,監管層又在醞釀新規。

證券時報記者獲悉,3月18日,銀保監會向人身險公司征求對中短期產品新規的意見。

新規擬對險企中短期產品設定額度和比例要求。其中,額度要求不變,即年度規模保費上限為險企資本投入和凈資產較大者的2倍,比例方面則設定了新要求,即自2020年開始,不超過當年總規模保費的20%。

有壽險公司人士對記者分析,這份醞釀中的新規看來是要對目前操作上的模糊地帶進行明確。比如重新定義了中短期產品,并考慮到險企資產負債匹配和流動性管理的實際情況,對開展中短期產品業務留了“口子”,此前業內普遍認為這類業務已被叫停。

重新定義中短期產品

銀保監會18日下發的《關于規范人身保險公司中短期產品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重新定義了中短期產品業務,并擬規定自該通知發布后,目前的關于高現金價值產品、中短存續期產品有關問題的通知廢止。

監管方面于2014年、2016年分別發文,重點規范過高現金價值產品、中短存續期產品兩種業務。僅從期限上看,高現價產品一般認為是指期限不滿3年的產品,中短存續期產品則是指期限不滿5年的產品。

新的《意見稿》中,將中短期產品定義為“人身保險公司開發設計的保險期間不滿5年且不短于3年的兩全保險產品”。

盡管中短期產品期限定義上是3年以上5年以下,但其實可以認為5年期以下的產品都是中短期產品。有壽險公司精算師表示,在監管引導下,現在基本沒有公司在做3年期以下的短期產品了,短期基本就是5年期的。另外,強調3年期以上,也可以跟銀行理財產品做區分。

《意見稿》還要求中短期產品“名實相符”,即產品的保險期間要與實際存續期間一致。具體要求是中短期產品開發不得有下列行為:通過保單貸款、部分領取、減少保額等條款設計變相改變實際存續期間;通過退保費用、退保率假設、持續獎勵等產品定價參數設計變相改變實際存續期間;通過調整現金價值利率等方式,變相提高或降低產品現金價值。

《意見稿》還強調,保險公司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護理保險等設計為中短期產品。

為中短期業務留口子

《意見稿》稱,保險公司因流動性管理需要,或者資產負債匹配管理需要,可以申請備案中短期產品。風險處置期的人身保險公司可以因流動性管理需要,申請備案中短期產品。同時,對中短期產品設定了額度要求和比例要求。

保險公司中短期產品的額度與公司資本實力等因素掛鉤。即自2020年開始,保險公司中短期產品的年度規模保費應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的2倍以內。

比例方面,《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強化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將中短期業務占比逐步下調至合理范圍內。具體為,2020年開始,各公司中短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占當年總規模保費的比重不得超過20%。

相較之下,2016年關于中端存續期產品的規定為,3年期以下的產品銷售額度不高于總體限額(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的2倍)的50%。2017年增加規定,中短存續期產品季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季總規模保費收入比例高于50%時,一年內不予批設分支機構。

表面上看,新規擬定的中短期產品規模相較此前有所收緊,但其實并非如此。

一位壽險公司人士表示,此前監管曾發布包括整治“長險短做”產品亂象的多份文件,因此實際情況中,業內普遍認為監管叫停了這一類業務。不過,一些壽險公司的長期業務一時難以彌補中短期業務的缺口,因而存在流動性問題。如此看來,考慮到實際的流動性管理需求,又留了開展中短期產品的口子。

關鍵詞: 監管 短期產品 年度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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