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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可通過保險擔保解決“執行難“

2019-03-13 11:08:14 來源:中國保險報網

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記者會上表示,有較好前景的企業出現資金鏈斷裂、債務危機時,當事人可以通過購買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由保險公司為其財產保全提供擔保,再拿出還款計劃,可度過一時的債務危機。

劉貴祥介紹,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兩到三年的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破除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藩籬。3年來,執行工作發生了重大變化,構建了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清理了一大批歷史性積案,推進執行模式的重大變革。其中,法定期限內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實際執結率達90.4%,執行案款同比增加了71.2%,對人民法院裁判文書自動履行率提高了10個百分點左右。

針對一些負債企業的執行工作,劉貴祥表示,一方面,對 “老賴”絕不能手軟,也絕不姑息;另一方面,對一些有非常好的發展前景的企業,執行人員要有較高的把握政策界限的能力和水平,審時度勢。

劉貴祥介紹,人民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盡可能采取執行和解的辦法,與雙方當事人溝通。當事人可以通過購買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由保險公司為其財產保全提供擔保,再拿出還款計劃,可度過一時的債務危機。此外,要有效利用執行和破產制度的銜接,進入到破產重整和破產和解中,整個執行程序會中止下來,進行新的債務組合和對企業的拯救。“對法院來說,在采取查封、控制措施的時候,一定要有限度,要把握好界限,不能把民事糾紛當做刑事犯罪去處置。”他說。

記者會上,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吳偕林表示,對于涉民生案件的執行,加強探索“執行+保險”救助,兜牢基本民生底線。2018年開始,福建省探索建立“執行+保險”救助工作機制,除了傳統的執行救助以外,借助保險的力量,拓寬救助的資金來源。

吳偕林介紹,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始終堅持把涉民生案件的執行作為工作的重心,包括農民工工資問題、贍養費、撫養費問題等,3年來,通過司法執行救助,加上保險救助,一共發放了執行救助款8174.75萬元,發放給4911人。下一步,還要繼續強化涉民生案件的執行,堅定守護好民生保障的法治防線,堅持兜牢基本的民生底線,讓更多的真金白銀落入人民群眾的口袋。(朱艷霞)

關鍵詞: 法院 保險擔保 執行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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