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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差異化發展的路徑選擇

2019-03-04 11:58:49 來源:金融時報-中國金融新聞

資管新規出臺后,除信托公司開展的信托業務天然要遵循信托法律關系外,其他各類資管業務也紛紛明確要遵循信托法律關系,使信托制度在我國得到了更加廣泛的應用和推廣。信托在資產管理方面的獨特制度安排,使其日益成為當今世界最主要的資產管理工具之一。

一方面是信托的安全性。信托財產與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自有財產相分離成為獨立的財產;信托財產的經營和管理由具有理財技能的專家進行,使信托財產的經營管理進入一個比較安全的架構中,便于防范風險。另一方面,信托管理具有穩定性。信托不受當事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以及破產的影響,受托人可以在信托期限內持續進行投資運作,使投資者和當事人的利益得以充分維護。在此背景下,信托公司如何與其他資管機構競爭,謀求差異化發展?我認為,可以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一是從財產來源看,其他資管基本上都是資金類,即投資者是以資金來購買資管產品。而信托公司除了可以開展資金信托,還可以開展非資金信托,即財產權信托。近年來,日本的非資金信托發展迅猛,截至2015年年底,日本信托業信托資產中,金錢信托與非金錢信托占比分別為40%和60%。在非金錢的信托中,日本信托資產余額最大的是綜合信托,其次是有價證券信托,再次是金錢債權信托,其他還包括動產信托、土地及其附著物信托、土地及其附著物租賃權信托,以及其他財產信托等。

二是從誰來受益的角度看,其他資管基本上都是自益,即投資者既是委托人又是受益人,或者說委托人和受益人是同一人。而信托公司開展的信托業務既可以自益,也可以他益,即信托受益人既可以是委托人本身,也可以是委托人以外的其他人。當委托人和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時候,即為他益信托,這是信托公司開展家族信托、保險金信托等業務的天然優勢。2018年8月,銀保監會下發《關于加強規范資產管理業務過渡期內信托監管的通知》,在我國首次提出了家族信托的定義,其中明確家族信托必須是他益信托,委托人不得為唯一受益人,受益人應當包括委托人在內的家庭成員。

三是從受益的性質來看,其他資管都是私益,即為了投資者自己的私人利益。而信托公司開展的信托業務活動,其信托目的既可以是私益,也可以是公益。我國信托法和慈善法明確規定,鼓勵發展慈善信托,其本金和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其受托人由信托公司和慈善組織擔任。我認為,隨著我國進入新時代,社會財富積累不斷增加,家族信托將和慈善信托融合發展,成為我國未來財富管理的一個重要方向。發展家族慈善信托,將高凈值人群的財富傳承需求和公益慈善意愿結合起來,將在我國構建和諧社會、縮小貧富差距、輔助弱勢群體、緩解社會矛盾等多方面發揮重大作用。

四是從財產管理是否屬生前來看,其他資管基本上都是針對投資者生前,而信托公司開展的信托業務,既可以是生前財產管理,還可以是身后財產管理,如遺產信托、遺囑信托、身故信托、身后信托等。我國信托法明確規定可以設立遺囑信托,同時遵守繼承法關于遺囑的有關規定。

五是從受益對象來看,其他資管只能由投資者自身受益,而信托的設立可以是出于特定目的,即信托的受益對象可能是特定的目的或者特定物,如境外已經出現的寵物信托、陵園信托等。

此外,運用信托制度既可以開展私募信托業務,也可以設計公募信托業務。縱觀當今世界,公募信托業務類型較少,僅有特定目的信托證券化、證券投資信托、基礎設施信托基金和Reits等。過去我國信托公司主要開展私募信托業務,未來或許在公募信托業務方面可以有所作為。

(本文作者為信托基金專家、中慈聯慈善信托委員會主任)

關鍵詞: 信托公司 差異化 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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