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險企未獲大病保險經營資質
2019-03-04 11:50:02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某保險公司沒有入選大病保險資質名單,我買的重大疾病保險有啥影響”,“某暢銷重大疾病保險的承保公司失去這一業務資質了,意味著這家公司要涼?”
日前,據銀保監會公示的最新大病保險經營資質名單,顯示有七家保險公司在此次喪失相關業務資質,“大病保險”和“商業重大疾病保險”概念的混淆讓不少網友拋出上述疑問。
實際上,大病保險解決的是人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突出問題,仍屬于基本醫療保障范疇。在業內人士看來,保險公司參與大病保險,一方面可以獲得保費收入,如果經營得好還可能有結余,并以適當的比例分享該結余;另一方面,參與該項業務后,保險公司可以有機會面對更大范圍的城鄉居民,銷售公司的其他相關產品以此拓展業務。
不過,《每日經濟新聞(博客,微博)》記者了解到,雖然保險公司積極申請相關業務資質,但在實踐中還是以大型壽險、財險公司開展相關業務為主。
大病保險不是商業保險
隨著商業健康險的不斷普及,重大疾病保險的市場接受度越來越高。一些重大疾病保險以“大病保險”的簡稱頻頻出現,讓不少網友對大病保險概念產生混淆。
不過,此大病保險,并非彼“大病保險”。
2012年8月24日,發改委、財政部、原保監會等六部委《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布,明確針對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參保(合)人大病負擔重的情況,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大病保險制度,減輕城鄉居民的大病負擔,大病醫保報銷比例不低于50%。
這意味著,保險公司開始被引入經辦大病保險業務。《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在2013年3月原保監會的公示中,有34家保險公司在列大病保險經營資質名單。到了2014年,大病保險制度進入全面推開階段,16家公司在全國27個省(區、市)265個地市開展了大病保險。具備大病保險經營資質的保險公司,需參與投標政府采購開展業務。
根據2016年10月發布的《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具備大病保險經營資質的保險公司,可作為投標人參加大病保險投標。
根據投標流程,“保險公司應當按照預投標、投標、中標、合同簽訂等環節依次向當地監管機構報告投標情況,報告應及時、準確、真實”“保險公司中標后,應按照招投標文件規定,與投保人簽訂大病保險合作協議。大病保險合作協議的期限原則上不低于三年,大病保險合同內容可每年商談確定一次”。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大病保險最早是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時期,從繳費和補貼中切一塊給保險公司,以提高運作和報銷水平,此后合并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屬于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引入保險公司經辦大病保險業務。”他認為,大病保險的商業可持續性,是其與純市場化的商業健康險的最大區別。
據悉,大病保險業務開展以“保本微利”為原則。此前,國家及地方政府給予了大量補貼,但承辦公司還要繳納0.95%的保險保障基金,造成了承保公司大幅虧損的情況。此后該項基金予以免收,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承保盈利情況各家不盡相同。
入選有基本門檻要求
作為一項政策性保險,不少保險公司均對記者表示,非常重視該業務并積極申請業務資質。《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自2014年起,大病保險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此后每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顯示,2015年為“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擴大到所有省份”;2016年為“實現大病保險全覆蓋,政府加大投入,讓更多大病患者減輕負擔”;2017年為“符合規定的省內異地就醫住院費用可直接結算”。
2018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稱“大病保險制度基本建立、已有1700多萬人次受益”“提高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保障水平,居民基本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險。”
朱俊生表示:“保險公司參與大病保險業務,一方面可以獲得保費收入,如果經營好還可能有結余,并以適當的比例分享該結余;另一方面,參與該項業務后,保險公司可以有機會面對更大范圍的城鄉居民,銷售公司其他相關產品拓展業務。因此有很多公司有動力拓展這塊業務。”而在此次銀保監會公示的大病保險經營資質名單中,就新增了東吳人壽、吉祥人壽、利安人壽、泰康養老、國元農險五家險企。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原保監會在2015年11月一份《關于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持政策的建議》(第1391號)的答復中,稱“允許參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公司將部分相銜接的補充健康保險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搭配提供給群眾,由群眾自愿選擇投保,保費一并收取,以優化資源配置,滿足群眾需求,從而形成合理銜接、相互促進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事實上,在保險公司能否取得大病保險經營資質,還需滿足一些基本的門檻要求,根據《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市場退出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除專業健康險公司外,保險公司有注冊資本低于20億元且凈資產低于50億元;及償付能力不達標兩種情形之一,將不被列入大病保險資質名單。
值得一提的是,得益于國元農業保險2018年3月增加注冊資本金至21.04億元,此次得以滿足大病保險經營資質的資本金要求。吉祥人壽2018年四季度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由此前的85.43%上升至182.64%,滿足償付能力的要求。《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了解到,此次未列入相關業務資質名單的七家公司中,亦不乏未能達到上述要求的保險公司。
大險企是大病保險推廣主力
對于平安人壽此次未入選大病保險經營資質,《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中國平安(601318)大病保險經營資質,經統籌協調人身險公司中由平安養老保險負責資質申請及相關業務開展。事實上,以中國平安為代表的大型保險集團、產壽險公司是在實踐中開展大病保險業務的主力。
據了解,中國人壽自2003年率先參與新農合經辦管理,多年來探索創造了“新鄉模式”“番禹模式”“洛陽模式”和“鄭州模式”等具有行業影響力的典型經驗。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9月末,中國人壽已承辦260多個大病保險項目,覆蓋4.2億人。
此外,各大險企2017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顯示,截至2017年底,中國太保承辦大病保險覆蓋全國15個省市,服務人群6500萬人,累計賠付超71.19萬人次,累計賠付金額達49億元。平安人壽為內蒙古、廣西等地的5106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提供了總保額高達1.88億元的保障。平安養老險實現44個國家貧困縣大病保險全覆蓋,服務參保人數近一億,累計賠付16萬人次,累計支付賠款超4.3億元。中國人保大病保險覆蓋29個省、194個地市,服務4億人次。
那么,暫不被列入大病保險資質名單的公司,對于相關業務會有什么影響呢?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根據《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市場退出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保險公司在暫不被列入大病保險資質名單期間,不得承辦新的大病保險項目。”第十三條規定,“監管要求保險公司退出大病保險項目的,應協助當地政府有關部門選擇其他有資質的保險公司承接原大病保險合作協議。”
朱俊生認為,對于退出相關業務資質的保險公司而言,根據其開展業務的體量,公司整體的發展戰略不同,比如是否希望此類政府性業務支撐其他業務開拓,影響各不一樣。有業內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幾家未入選公司實際開展大病保險業務占比并不大。
銀保監會還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對大病保險資質名單進行動態調整,及時將符合條件且有意愿參與大病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納入資質名單,將不再符合經營資質的保險公司調整出名單,推動大病保險制度平穩有序運行。(每經記者涂穎浩每經實習編輯盧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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