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花式”虛增存款吃罰單
2019-01-23 13:21:24 來源:北京商報
每到季末、年末,銀行攬儲壓力加大,就有部分銀行分支行鋌而走險,通過“虛增存款”的方式應對業績考核。對此類違規行為,監管也加大了懲處力度。據北京商報記者統計,2019年以來,針對銀行虛增存款,監管已開出7張罰單,罰單涉及金額約為360萬元,國有大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均未能幸免。分析人士指出,在利差營利模式仍然是商業銀行主要利潤來源的情況下,商業銀行營收過分依賴于存款,導致考核機制仍以存款規模指標為主,未來,要鼓勵銀行以資產質量、銀行來源多元化作為銀行業務發展的指標。
對于此類銀行罰單,蘇寧金融研究院宏觀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黃志龍表示,對于大多數商業銀行來說,銀行存款仍然是季度特別是年度考核最為關鍵的指標,所以銀行虛增存款的現象一直存在,短期內虛增存款現象也不太可能消失。
“目前商業銀行的絕大部分利潤仍然來源于利差,利差為主的營利模式仍然存在,商業銀行仍然有足夠的動力在存款上設定嚴格的考核指標,這也是催生虛增存款行為的背景之一。”國浩律師(北京)事務所金融專業律師劉鵬表示,商業銀行往往在季末、年末設立時點性存款規模考評指標,要求銀行分支機構在短期內拉升存款規模,并將考評指標與分支機構、銀行員工的績效考核相聯系,在這種情況下,硬性的考核指標可能會扭曲銀行吸儲措施,出現虛增存款的情況。
從以往罰單來看,銀行虛增存款的招數繁多。根據銀保監會披露,銀行違規吸收和虛假增加存款的手段主要有違規返利吸存、通過第三方中介吸存、延遲支付吸存、以貸轉存吸存、以貸開票吸存、通過理財產品倒存、通過同業業務倒存等。
在具體操作層面,有銀行人士介紹,“以貸開票吸存”主要將貸款資金作為保證金循環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并貼現,虛增存貸款。“通過理財產品倒存”是指理財產品期限結構設計不合理,發行和到期時間集中于每月下旬,于月末、季末等關鍵時點將理財資金轉為存款。
黃志龍進一步概括,銀行虛增存款的主要形式有:一是會計項目隨意變更,比如把拆借資金、同業存放款項作為一般存款來核算;二是當日存、次日取的虛增存款;三是銀行相互間開設賬戶,虛增雙方存款;四是以貸轉存的形式吸收存款。這些虛增存款的現象會影響正常的金融、經濟秩序,加大金融行業的無序競爭,惡化貪污、腐敗等現象,同時還可能加劇信用風險。
對于銀行虛增存款的危害,劉鵬表示,虛增存款不能實際提高存款規模、增加實體經濟資金來源,反而會導致金融系統中資金的不穩定和統計數據的失實,部分虛增存款的方式還會增加企業的融資成本,擾亂金融秩序,增加金融風險。
事實上,銀行虛增存款的違規現象一直存在,并且在季末、年末都是高發期。 在分析人士看來,這主要跟銀行的考核機制有關。
劉鵬表示,在利差營利模式仍然是商業銀行主要利潤來源的情況下,商業銀行營收過分依賴于存款是商業銀行如此在意存款的原因,在資金偏緊和巨大的同業競爭壓力下,商業銀行往往將存款指標層層布置。此外,長期以來,銀行的考核指標以時點指標為主,這一指標相對于日均存貸比等指標在執行上更容易操作,也是導致商業銀行習慣于設立時點性指標的原因之一。
監管層也認識到上述問題,在監管層面不斷進行規范。2018年6月,中國銀保監會聯合央行發布《關于完善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商業銀行不得設立時點性存款規模考評指標,也不得設定以存款市場份額、排名或同業比較為要求的考評指標,分支機構不得層層加碼提高考評標準及相關指標要求。商業銀行應進一步規范吸收存款行為,不得采取相關手段違規吸收和虛假增加存款。
北京商報記者 劉雙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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