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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摸底壽險防兌付風險 重點排查這四大業務

2018-12-21 13:49:33 來源:證券時報·e公司

正值2019年“開門紅”預收保費階段的人身險公司,被要求對明年的滿期給付與退保風險做到“心中有數”。

證券時報記者獨家獲悉,銀保監會于11月下旬下發《關于做好2019年滿期給付與退保風險排查和客戶服務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家公司根據風險排查重點,結合公司產品及業務結構調整情況,全面、清晰掌握公司滿期給付與退保風險情況;重點關注業務高峰期、重要節假日、輿論敏感期、產品及業務結構調整期間的風險情況,完善風險防控長效機制。

據了解,2013年8月人身險費率改革啟動后,2014年到2016年是高現價產品、中短存續期產品銷售高峰,產品期限大多在1年~3年,2019年也是兌付高峰期,部分險企將2019年視為現金流是否充沛的“關鍵一年”。

重點排查中短期產品

四類業務

上述《通知》要求重點排查以下四大類業務和產品:

一是中短存續期業務,防范流動性風險。要求從產品設計、銷售策略、保單收益等角度,充分合理預估產品在較短年限內的退保情況,分析相關產品可能發生的退保風險,防范短期內集中退保可能造成的流動性風險,提前做好資金安排。

二是保單收益可能低于客戶預期的產品,防范投訴糾紛風險。包括紅利分配水平顯著低于客戶預期的分紅險產品,結算利率顯著低于客戶預期的萬能險,存在較大浮虧的投連險等,防范因保單收益不及客戶預期可能引發的投訴糾紛風險。

三是期交類業務,篩查有風險的產品。采取排查客戶信息不真實保單、老年投保人保單、客戶回訪不成功保單、存在投訴糾紛的保單、失效保單、超過寬限期仍未交費的保單等方案,篩查有風險的產品。

四是前期可能存在銷售誤導問題的產品。如銷售過程中存在“存單變保單”、承諾收益、混淆交費期與保險期、隱瞞真實交費期等誤導行為,易引發非正常給付和退保風險的產品。

三大業務渠道

要嚴格排查

《通知》對銀行郵政代理渠道、經紀代理渠道、個險渠道等三大業務渠道,都有嚴格排查要求。

其中,要求銀郵代理渠道應重點關注三類網點:一是存在“信貸捆綁”銷售的網點,表現為銀郵代理機構向貸款客戶捆綁銷售保險產品,客戶可能短期內退保;二是可能存在銷售誤導的網點。采取排查客戶信息不真實保單、失效保單、老年投保人保單、投訴件等方法,摸清網點在銷售過程中是否存在向客戶承諾收益、“存單變保單”、長險短做、期交躉做等誤導行為;三是已終止代理關系的網點,尤其是既往業務量較大的績優網點。

在經紀代理渠道,要求結合經代公司經營模式、銷售品質管理等情況,采取排查失效保單和退保保單、測算有無套利空間等方法,關注經代公司是否存在經營風險,如大量采取股權方式對代理人進行激勵,是否存在銷售誤導行為、整體套利行為等,排查由此導致的潛在退保風險,并將風險細化至具體經代公司。

在個險渠道,要求針對績優業務員的保單、孤兒單等,采取排查失效保單、老年投保人保單等方法,關注由于個險營銷員存在銷售誤導行為或對產品講解不透徹導致的潛在退保風險。

必須對滿期與退保

進行年度預測

此次《通知》還要求,各人身險公司應根據風險排查情況,制定風險應對工作方案。包括制定風險應對預案;抓好客戶服務工作,從源頭上控制和化解風險;強化輿情風險防控。此外還要求各地方銀保監局加大責任追究。

同時,要求各人身險公司結合排查情況,撰寫風險排查報告,并填寫2019年滿期給付與退保年度統計預測報表,并于12月25日前上報銀保監會。

其中,風險排查報告要反映人身險公司風險排查工作組織開展情況,根據公司統計和測算的相關數據,對未來五年滿期給付和未來三年退保風險形勢進行評估,重點分析發生現金流風險、滿期給付與退保糾紛和非正常給付與退保事件的風險。

關鍵詞: 壽險 兌付 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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