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專屬車險終落地 電池衰減、違法改裝等不保
2021-12-15 09:44:34 來源:北京商報
醞釀已久的新能源專屬車險終于落地。12月14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保險業協會”)發布《新能源汽車商業保險專屬條款(試行)》(以下簡稱《條款》),保險責任在匹配新能源車的風險點上進行了“大擴容”,比如新能源汽車電池、自燃、充電樁均可保。不過,備受爭議的電池老化問題不在承保范圍之列。至于保費是升是降,仍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自燃?賠!
《條款》顯示,新能源汽車主險包括新能源汽車損失保險、新能源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新能源汽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共3個獨立的險種。
對于保障對象新能源汽車的定義,《條款》指出,即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履帶式車輛和其他運載工具。比如包括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但不包括摩托車、拖拉機、特種車。
隨著新能源汽車的普及,自燃事件時有發生,也成為不少車主的憂心重點。2020年9月,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一組數據顯示,僅8月國內就發生15起新能源車冒煙、起火事故。車輛靜置、充電、行駛中均發生過自燃現象。
具體來看,相比傳統車險,《條款》的保險責任進一步擴大。保險期間,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新能源汽車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燒)造成被保險新能源汽車下列設備的直接損失,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
“明確納入自燃、電池是對新標的風險的明確界定和考慮,避免保險公司與用戶之間的理賠糾紛。”車車科技CEO張磊表示。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保險研究所研究員張俊巖認為,雖然現有的數據并沒有表明新能源車自燃的概率必然高于燃油車,但是新能源車型自燃后速度快而猛烈,沿用車險改革后的《條款》將自燃納入保障范圍,確有必要。
“三電”納入保障范圍
除了對自燃問題理賠的明確界定,《條款》還將新能源汽車最核心的技術與部件“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其他控制系統”納入保險責任,還保障了車身、其他所有出廠時的設備,以及車輛行駛、停放、充電及作業的過程。
“《條款》解決了新能源車在傳統車險中經常遇到的‘三電’是否賠償的爭議問題,以前爭議比較大,新《條款》對‘三電’是明確要求賠償的。”愛問保險CEO龐博表示。
電池及儲能系統、電機及驅動系統、其他控制系統俗稱“三電”,是新能源汽車的核心技術,新能源汽車電池對于整車價值而言,更是占有較大比重,但傳統車險在賠付面前顯得無力。
張磊表示,新能源汽車與傳統燃油車最大的差別就是“三電”,“三電”納入保險責任是新能源車險“專屬”最大的體現,說明監管充分考慮到新能源汽車的產品屬性和風險特征,從用戶利益出發,讓新能源汽車有屬于自己的保險保障。之前采用的傳統燃油車保險條款,沒有對“三電”進行明確說明,這次明確“三電”,讓車主更放心,免除購車用車的后顧之憂。
在張俊巖看來,“三電”系統在新能源車的整車價值中占比較高,而且與新能源車的出險概率關聯較大,納入保險保障范圍有助于被保險人轉移風險。
充電樁可選多款附加險
針對充電樁等新能源汽車必不可少的“配套設施”,《條款》為了更好地滿足新能源車車主的保險需求,設計了附加外部電網故障損失險、附加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附加自用充電樁責任保險、附加新能源汽車增值服務特約條款。
整體來看,除了上述“貼心”附加保險外,附加險還包括附加車輪單獨損失險、附加新增加設備損失險、附加車身劃痕損失險等9款。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投保了新能源汽車損失保險的新能源汽車,才可投保附加險。
張俊巖表示,場景化是當前保險產品開發需要考慮的要素,設計的產品要能夠滿足場景所需,提升場景服務能力或維護場景內的安全穩定,這些附加險較好地結合了新能源車的使用場景。
以附加自用充電樁損失保險為例,保險責任為,在保險期間內,保險單載明地址的,被保險人的符合充電設備技術條件、安裝標準的自用充電樁,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被盜竊或遭他人損壞導致的充電樁自身損失,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本附加險的保險金額內,按照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這是車險首次承保車外固定輔助設備,是車險領域內的一次創新和探索,集中解決新技術應用中,輔助設施產生的風險。
張磊表示,附加險定制了包括電網、充電樁在內的四項專屬附加險,在當前車險行業存量競爭激烈、經營利潤微薄的背景下,新能源專屬車險無疑打開了全新的增量市場。
電池衰減、違法改裝等不保
針對新能源車目前的痛點,《條款》可謂是明確“應保盡保”,但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損失和費用不在保險保障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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