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車輛貶值損失怎么賠償?法官告訴你
2020-10-28 09:01:16 來源:法治日報
開車時不小心撞壞了他人車輛,在對車輛修理完之后,對方車主稱交通事故給車輛造成了貶值損失,需要對此進行賠償。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怎么辦?
1月29日,在北京市朝陽區某路段,孫先生車輛在變道時與馮先生的車輛發生接觸,導致馮先生車輛受損。事故發生后,馮先生支付9萬多元用于車輛修理,該費用已經由孫先生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經查,馮先生車輛購置于2019年12月。馮先生認為本次事故對其車輛造成了貶值損失,要求孫先生予以賠償。
本案中馮先生申請進行車輛貶值損失鑒定,法院依法委托了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機構經對車輛進行檢查后,發現馮先生的車輛受損部位存在撕裂、凹陷、變形等現象,給車輛造成了不可恢復的損傷,影響了車輛的市場價值。
法院對于貶值損失的確定把握比較嚴格,考慮到我國交通狀況比較復雜,車損事件發生頻率較高,動輒主張此類損失將大大加重侵權人的負擔。所以目前貶值損失主要集中在部分購買年限或行駛里程相對較短的車輛上。通常而言,要求符合購買不滿一年、主體結構受損兩個條件。這些車輛如果因為交通事故造成嚴重損壞,將導致車輛嚴重貶值,在此種情況下若不給予相應補償則會出現顯失公平的結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根據這一規定,再結合本案實際情況,馮先生的車輛符合貶值的情況,應當獲得相應賠償。
當然,在啟動鑒定程序明確貶值損失后,法院將根據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經濟狀況、負擔能力、車輛價值差別等因素,再行判定具體的賠付金額。(張達)
(作者系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法官,本文由本報記者蒲曉磊整理)
關鍵詞: 車輛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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