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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港8個村完成億元資產收購 讓集體資產經營公司吃下“定心丸”

2022-04-01 11:09:32 來源:江蘇經濟報

近日,張家港法院依法靈活采取保全措施,通過第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解除資產查封,依法保障8個村集體經濟組織順利完成億元資產收購。

錦豐鎮8個村為了構建村級經濟發展聯合體,“抱團發展”集體經濟,共同投資成立了一家集體資產經營公司。該集體資產經營公司以1.01億元的價格收購某目標公司名下50畝國有建設用地及其上近3萬平方米的工業用房,集體資產經營公司支付了第一期轉讓款2000萬元用于目標公司償還債務,又以代償銀行貸款4790萬元的方式支付了第二期轉讓款,雙方約定待銀行抵押登記注銷后辦理資產過戶手續。但是,在雙方辦理資產過戶手續期間,目標公司涉訴,其名下的土地、廠房被他人申請查封,由于目標公司對涉訴債務不認可,糾紛一時難以化解,資產解封事宜也遲遲不能達成一致,直接影響了集體資產經營公司資產收購計劃的推進。

如果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集體資產經營公司需要通過提起執行異議申請解除土地、廠房的查封措施,但是執行異議程序以及繼而可能引發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增加大額資金長期占用成本,甚至可能引發一些不確定因素,增加資產收購的現實風險。該院得知集體資產經營公司面臨的困境后,堅持“三個服務”工作原則,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條關于“第三人代為履行”的法律規定,提出了第三人提供擔保以替代資產查封的方案,由集體資產公司提供擔保解除查封,今后即使擔保財產用于履行目標公司的涉訴債務,也可依照上述法律規定與后期的轉讓款進行抵銷,既能盡快推進資產收購合同的履行,又不影響相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權利,最大程度地降低了法律風險。

集體資產經營公司采納建議后,立即提交了書面擔保函,并按照保全金額200萬元交納了保證金,該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解除了對目標公司的資產查封。市值上億的土地、廠房順利完成過戶,讓集體資產經營公司吃了一顆“定心丸”。(蔣 曉)

關鍵詞: 張家港法院 村集體經濟 億元資產收購 集體資產 經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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