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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精準幫扶中低收入人群 向大病慢病患者傾斜

2021-11-25 11:48:56 來源:光明日報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聚焦減輕困難群眾重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明確了夯實托底保障的具體措施,發揮醫保制度互助共濟和托底保障功能,精準幫扶中低收入人群。

延伸救助對象范圍

《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救助對象范圍,在做好低保、特困、易返貧致貧人口等低收入人口救助的同時,延伸覆蓋低保邊緣家庭、因病支出困難家庭重病患者。

“為進一步提高救助精準性,《意見》繼續以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為重點救助人群,同時規范救助對象管理。”國家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救助對象分類管理將更精細,一是細分救助對象類別,以收入困難和醫療費用負擔為導向,明確覆蓋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等低收入人群。二是對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實施救助,考慮支出困難因素,將因高額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納入救助范圍,并要求省級明確認定條件。三是對地方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允許因地制宜,按照其對應的救助對象身份類別,給予相應救助。

“要重點平衡好效率和公平、共濟與托底的關系,筑牢中低收入家庭托底保障防線。”國家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強調。

重點向大病慢病患者傾斜

“《意見》進一步完善托底措施,重點向大病慢病患者傾斜。”國家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指出,針對仍有部分特殊重大疾病患者反映負擔較重問題,《意見》在總體制度設計中統籌考慮,包括統籌實施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優化管理服務降低醫療成本等。

據介紹,對經基本醫保“保基本”、大病保險“保大病”、醫療救助“托底線”三重制度保障后,個人仍負擔較重的救助對象,由地方根據實際對其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再給予傾斜救助;統籌加大門診慢特病和住院救助力度,共用年度救助限額;通過明確診療方案、規范診療等降低醫療成本,合理控制困難群眾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比例。

目前,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政策范圍內基金支付比例分別達到70%、80%,部分困難群眾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住院費用實際報銷比例也達到80%左右。

《意見》還提出要規范經辦管理服務,不斷提高救助精細化管理水平,降低醫療成本。優化救助申請審核程序,簡化待遇給付流程,完善直接結算方式;免除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在市域內定點醫療機構的住院押金,實行“先診療后付費”;做好救助對象異地就醫轉診備案和就醫費用結算。

起付線以下個人自付費用納入救助保障

《意見》明確了救助費用保障范圍,主要覆蓋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因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藥或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費用。由醫療救助基金支付的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原則上應符合國家有關基本醫保支付范圍的規定。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下的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按規定納入救助保障,降低了“門檻費”負擔。

對于基本醫療保障政策范圍外的費用,在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中已有統籌考慮,包括穩定鞏固保障水平、綜合降低就醫成本、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等。

除規范救助費用外,《意見》還確定了基本救助水平。按救助對象類別,分類設定救助標準和救助比例。救助比例上,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按不低于70%救助,其他救助對象由各地根據實際確定略低于低保的救助比例。年度救助限額也根據基金實際支撐能力合理確定。

國家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意見》按照經濟越困難、醫療負擔越重、救助水平越高的原則,合理設定待遇支付“三條線”。比如,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原則上取消起付標準,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病支出困難重病患者參照統籌地區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設定不同起付標準,避免救助資金“撒芝麻”。(光明日報記者 董蓓)

關鍵詞: 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 中低收入人群 大病慢病患者 醫療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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