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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7月1日施行 增加實行河(湖)長制等內容

2021-06-29 17:11:08 來源:多彩貴州網

6月28日,記者從貴州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貴州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赤水河是長江上游唯一一條保持自然流態的一級支流,是長江上游重要的生態屏障,流經云貴川三省,有生態河、美景河、美酒河、英雄河的美譽。

據介紹,5月27日,貴州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赤水河流域共同保護的決定》和《貴州省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它們將與云南、四川兩省通過的決定、條例一起,于今年7月1日同步施行。

云貴川三省共同通過法治手段加強三省協調配合、聯防聯控,提升赤水河流域治理的整體性和系統性,既是地方立法形式的創新,也是流域類保護地方立法的積極探索,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法治意義和現實意義。

2021年5月底,云貴川三省人大常委會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加強赤水河流域共同保護的決定,三省的赤水河流域保護條例均已出臺,將于7月1日起同步實施。

發布會上,貴州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勇介紹了關于加強赤水河流域共同保護的決定和貴州省條例修訂的主要內容。

李勇表示,云貴川三省共同《決定》的內容,主要包括全方位協作、“五個統一”“兩個機制”的要求、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開展生態修復、推進綠色發展、加強紅色資源保護協作、地方人大監督協作、共同的法律責任等內容。

重點是明確了三省“全面開展立法、行政執法、司法、普法、監督和規劃、防治等領域的協同配合,全面協同推進赤水河流域經濟社會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并進一步細化三省開展立法、行政執法、司法、監督、規劃和防治領域協同配合的具體要求和方式;按照環境保護法和長江保護法,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赤水河流域保護共同立法“要建立三省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責任、統一防治措施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以明確三省的法律責任”的要求,三省對上述“五個統一”“兩個機制”分別做出了共同承諾、分別承諾和有關約束制約規定;為落實好長江保護法關于生態修復和綠色發展的有關要求,三省就共同推進赤水河流域綠色發展和生態修復作出共同承諾。

貴州省《條例》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在總則部分明確“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為條例必須遵循的原則,增加實行河(湖)長制、林長制以及河(湖)長、林長依法履職的內容;

根據長江保護法和黨中央國務院的有關意見精神,將第二章章名修改為“規劃與管控”,并調整和充實有關內容,增加了“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控要求,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煤礦、砂石廠(場)、取土場”等內容;

對“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一章的內容與長江保護法對標對表,銜接修改,增加了赤水河流域內禁止網箱養殖,禁止使用除草劑,禁止新建燃煤鍋爐等內容;

對資源保護制度進一步強化,增加了“赤水河流域水資源開發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遵循節水優先、以水定需、量水而行的原則,全面實施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禁止在赤水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圍內從事采砂、開礦活動,禁止在赤水河流域進行一切捕撈行為,禁止采購、銷售和加工赤水河流域捕撈漁獲物”等內容;

根據三省共立的要求增加“跨區域聯合保護”一章,與《決定》的內容進行銜接和細化;對照長江保護法和修改后的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進一步完善法律責任。(記者 李遠莉)

關鍵詞: 赤水河流域 保護 防治 禁止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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