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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注重污染防治提升處罰力度 持續開展好涉水環境執法行動

2021-06-01 10:59:26 來源:南京晨報/愛南京

今年5月1日,《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在《條例》實施滿月之際,5月31日上午,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條例》實施情況。據了解,《條例》對水污染防治法規進行細化。作為江蘇省水污染防治領域一部總綱的地方法規,是江蘇生態文明建設法制化進程的重要成果,也是今后江蘇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遵循。

注重污染防治提升處罰力度

《條例》嚴控制污染增量,將總磷、總氮指標納入法定控制范圍。江蘇將“三線一單”要求入法,規定建設項目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生態保護紅線、環境準入清單、生態環境質量和資源利用的要求。為準確掌握并實時監督重點排污單位情況,要求安裝主要工段用水、用電監控設備并聯網。為從源頭上減少總磷問題,明確禁止工業企業、賓館、餐飲、洗滌等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個人使用各類含磷洗滌用品,并首次提出斷面水質不達標的,可對企業實行限產限批。

同時,該《條例》還進一步加大了處罰力度,對相關法律責任規定依法作出了補充和細化。一方面,對部分違法行為在水污染防治法的基礎上提高了罰款下限。如對未按照規定進行預處理,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不符合要求的工業廢水的行為,處罰下限由十萬元提高至二十萬元;另一方面,針對單位使用含磷洗滌用品等設置了相應的罰則,特別是根據目前疫情防控的形勢,增加了醫療廢水處置的法律責任。

加大涉水環境執法檢查力度對違法案件予以曝光

《條例》的出臺實施,使涉水環境執法手段進一步豐富,涉水環境執法成效將進一步凸顯。為全面貫徹執行好《條例》,今年年初省廳將涉水環境執法檢查納入年度執法計劃,及時制定水專項執法行動方案,著重對總磷、揮發酚、氟化物等因子超標問題開展檢查,對偷排直排行為堅決嚴厲打擊,同時結合太湖專項治理、未穩定達標斷面開展異地執法,取得了階段成效。

記者在會上了解到,今年1-4月份,全省生態環境部門共下達行政處罰決定 4078件,運用環保法配套辦法查處案件 739件,與2020年同期相比,分別提升 64%、76%,其中涉水案件454起,同比提升22%。3月23日,省廳印發《嚴厲打擊廢水偷排直排環境違法行為專項執法行動方案》,全面開展涉水專項執法檢查,截至4月底,各地自查共出動環境執法人員10286人次,檢查企業3988家,發現環境違法問題277個。其中,涉嫌偷排37家,超標排放105家,移送公安28起。

接下來,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將持續開展好涉水環境執法行動,將聯合省檢察院、公安廳等部門,全力打擊涉水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定期曝光涉水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形成震懾。

南京晨報/愛南京記者 劉通

關鍵詞: 污染防治 處罰 涉水環境 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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