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職業傷害不容小覷 新業態下如何創造更良好工作環境?
2021-05-18 13:54:35 來源:瞭望
◆如今職業病侵犯的人群和行業,已不再僅僅是過去普遍認為的工業人群和工業產業,而是向科技行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蔓延
◆因這類疾病不屬于法定職業病范疇,勞動者維權無門,企業及用人單位對這類新型職業病選擇性漠視,更談不上防護及賠償
◆ “當前我國‘996’問題處于企業失控、監管失序、工會失靈的狀態,鮮少見到‘996’企業得到處罰,勞動監察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勞動者維權困難。”
失眠、焦慮、腰椎病、頸椎病、內分泌疾病……互聯網等新職業、新業態加班現象嚴重,給眾多從業者帶來難以界定的新型職業傷害。這些長期的、慢性的、隱蔽的傷害如何納入法律法規?新業態下如何創造更良好的工作環境?《瞭望》新聞周刊記者采訪相關專家認為,應盡早劃出紅線,嚴格執法,維護好員工權益。
“不加班不成活”
新型職業傷害不容小覷
“90后”張瑞(化名)曾在某互聯網頭部公司擔任內容審核員,盡管薪水可觀,還是選擇在去年離職。
“太累了。早上8點多出門,晚上10點多到家,一整天的工作都是盯電腦屏幕,干眼癥、頸椎病、腰椎痛、腱鞘炎都找上了門。”張瑞說,遇到加班多的時候,整個生物鐘都亂套了,即使下班回家也睡不著,失眠久了還會陷入抑郁狀態。
在互聯網等行業,像張瑞這樣的情況并不鮮見。在某職場社交平臺頻道,每天更新的大量動態中不乏互聯網“大廠”員工。“25歲,工作一年,某大廠日常加班10-10-6,體檢后有:過敏性鼻炎,前列腺鈣化,甲狀腺良性腫瘤。”這條動態下的熱評回復是“你這個在互聯網算健康身體”。
近年,隨著互聯網行業不斷發展,各種新業態、新職業不斷涌現,新的職業和勞動方式帶來的新型職業傷害日益受到關注。多位受訪者談到,互聯網等行業從業人員長期從事高強度工作,不僅頸椎病、腰椎病、視力下降、內分泌疾病等新型職業病非常普遍,失眠、焦慮、抑郁等心理疾病也日益增多。
《2019年互聯網產業人才發展報告》顯示,在對自身健康狀況的評判上,互聯網人的樂觀程度低于其他行業。在對疾病的擔憂上,71.7%的互聯網人擔憂頸椎、腰椎問題,53.33%的互聯網人擔心內分泌疾病,40.44%的互聯網人擔心脫發。
與傳統職業病直接、明顯、劇烈的特點相比,新型職業病給勞動者帶來的困擾往往是長期的、慢性的、隱蔽的。
華中師范大學社會學院教授鄭廣懷說,傳統工業生產帶來的職業傷害通常集中在某些特定行業。比如采礦業造成塵肺病等,而且傷害比較顯性、突出,所以醫療和制度會系統應對,但近年新業態的發展,讓工作對健康的損害變得越來越難以察覺,給應對和解決帶來困難。
法律管得了“996”嗎
一面是新型職業傷害日益凸顯,一面是相關傷害及相應保障尚未納入現有法規。
據了解,我國在2001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歷經四次修正,目前最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對職業病的定義為:“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這一職業病的規定實際上針對的仍然是傳統制造業范疇的健康風險問題。”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副教授戴俊明表示,如今職業病侵犯的人群和行業,已不再僅僅是過去普遍認為的工業人群和工業產業,而是向科技行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蔓延。
記者了解到,原國家衛計委等部門曾頒布《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其中羅列了10類132種職業病,包括塵肺、職業性化學中毒、職業性腫瘤等,同樣是以傳統制造業的職業健康風險為主,當下互聯網等行業出現的新型職業傷害相關疾病并未被列入其中。
一些受訪專家認為,新型職業傷害的特點也讓法律和政策難以應對。比如過去可以制定《工傷保險條例》、職業病防治法來尋求解決,但現在很難找到制度性的解決方式,因為很難明確定義“工作”,也很難確定傷害是不是工作帶來的。
在法規、制度不夠完善的同時,互聯網企業過度追求績效無疑是新型職業傷害叢生的重要原因。一位互聯網從業者說,大廠習慣把項目時間壓縮得非常緊,很多國外乙方會因此拒絕合作,但大廠內部員工沒有選擇權。與國外互聯網公司以半年甚至一年為周期考核不同,國內互聯網企業會將考核周期縮短至一兩個月,員工的考核完成率在50%~80%,即便只完成了50%,工作量也往往超出日常工作可承受的范圍。
此外,互聯網企業的監視、監管手段也成為新型職業傷害的推手。與過去企業監管職工需要耗費較大成本不同,互聯網經濟下,通過平臺軟件、攝像頭、傳感器等技術手段,企業可便捷了解職工是不是在工作、工作狀態如何,這也容易給人帶來過去無法想象的心理壓力和焦慮。
多位受訪者表示,越來越多職場“打工人”長期處于壓抑、高強度的工作環境中,容易誘發身體或精神疾病,往往導致零散病休假增多,工作效率進一步降低,給企業和自身帶來損失的同時,也給家庭和社會增添負擔。
如何給“996”劃出紅線
記者了解到,雖然許多勞動者受到新型職業傷害的困擾,但因這類疾病不屬于法定職業病范疇,勞動者維權無門,企業及用人單位對這類新型職業病選擇性漠視,更談不上防護及賠償。
全國政協委員李國華表示,從2019年到2021年,“996”的問題不僅沒有得到緩解,反而愈演愈烈。一些企業甚至直接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執行“996”、大小周工時。“當前我國‘996’問題處于企業失控、監管失序、工會失靈的狀態,鮮少見到‘996’企業得到處罰,勞動監察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勞動者維權困難。”
從現有《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看,企業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僅會被“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受訪專家認為,相對于目前的經濟發展與物價水平,該處罰力度明顯過低,難以對超時加班起到預防威懾作用。
山西大學法學院教授、山西省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彭云業建議,應及時修訂職業病防治法等勞動保護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將新出現的職業傷害及相關保障納入其中。同時,相關勞動法規中關于勞動部門履責的規定應當進一步明確,尤其是對不作為的責任人要加大問責力度。
企業工會也應成為員工維權的重要保障。受訪專家表示,通過工會組織推動集體協商機制的運行,確保企業員工與企業之間有定期圍繞包括加班在內的對等博弈,是“996”等損害勞動者權益現象的解決之道,也是不少國家和地區的成功經驗,值得借鑒推廣。
“企業應當承擔起自己的責任。”彭云業說,企業應避免過度追求績效,加強人文關懷,改善辦公環境,針對職業特性安排員工定時體檢,提供心理咨詢服務或增加心理健康方面的專項報銷等。(記者馬曉媛王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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