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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樂喧騰“鬧元宵”

2019-02-19 15:44:2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大年新春是一年中最絢麗的時光,元宵節作為大年畫卷的壓軸節目,它是民眾情感、意愿、信仰的集中表現,是其中最具聲色的時間景觀。元宵的節俗與除夕相對應,除夕是關門團年,在新舊時間轉換的過程中,人們暫時中斷與外界的聯系,處于靜止狀態。元宵節則是以喧鬧的戶外游戲打破靜寂。“元宵鬧夜”,是多種節俗形式的合奏。鑼鼓、燈火、游人共同編織著喜慶歡樂、流光溢彩的元宵美景。

鑼鼓喧天 喚醒冬眠大地

元宵節的喧鬧主要有兩種聲音:一是以鑼鼓為主的響器聲。鑼鼓是慶祝節日必備的道具,節日氣氛的營造離不開鑼鼓喧天的熱鬧。沒有鑼鼓或鑼鼓不夠用時,人們將其他能發聲的器皿也敲起來,如湖北孝感有“正月半,敲鐵罐”的諺語。據《清嘉錄》記載,清代蘇州元宵節熱鬧非凡,“元宵前后,比戶以鑼鼓鐃鈸,敲擊成文,謂之鬧元宵,有跑馬、雨夾雪、七五三、跳財神、下西風諸名?;蛉宄扇?,各執一器,兒童圍繞以行,且行且擊,滿街鼎沸,俗呼走馬鑼鼓。”

二是歌舞游樂的人聲。元宵節是民間歌舞的盛大演出日,除舞龍、舞獅外,南北地方在元宵節期間都獻演鄉村戲劇,北方的秧歌戲,南方的花鼓戲、采茶戲都是元宵常演的劇目。東北地區將鄉民化妝作劇,稱為“太平歌”,河南及兩湖(湖南湖北)地區稱為“妝故事”。河南洛陽“歌樓鱗次,絲管嘈雜,燈下設雜劇百戲,游人填塞街衢”。

元宵鑼鼓與歌舞的原始意義與臘鼓、儺儀一樣,是具有巫術意味的節俗活動,其目的在于驅儺逐疫、召喚春天與蘇醒大地。

燈彩輝煌 映照夜市繁華

元宵是色彩鮮明的節日,游人、表演者的華麗衣裝與五光十色的燈飾交相輝映,構成繽紛艷麗的視覺景觀。

元宵張燈風俗起源早,擴布廣。它來源于上古以火驅疫的巫術活動,后世民間正月十五以火把照田、持火把上山,部分地保存了這一風俗的古舊形態。隨著佛家燃燈祭祀流播中土,元宵燃火夜游的古俗,逐漸演變為張燈的風俗。元宵張燈與城市夜生活的興起也密切相關。隋唐以前正月十五夜張燈的記述稀少,梁人宗懔的《荊楚歲時記》在記述荊楚地方正月十五節俗時,沒有提到張燈之事。到了隋朝,京城與州縣城邑的正月十五夜,已經成為燈火輝煌的不眠之夜。

張燈風俗的大擴展是在唐宋時期。唐朝元宵節時不僅在京城制作高達80尺、光映百里的“百枝燈樹”,還將張燈時間延至三夜。正月十四、十五、十六三夜取消宵禁,讓人們徹夜自由往來,是所謂“金吾不禁”。宋朝城市生活進一步發展,元宵張燈的時間也由三夜擴展到五夜。新增十七、十八兩夜,最初限于京師開封府,后來地方州郡紛紛效法,成為通例。宋朝燈籠制作較唐朝更為華麗奇巧,元宵燈市品類繁多、琳瑯滿目。

宋元易代之后,元宵依然傳承,不過燈節如其他聚眾娛樂的節日一樣受到限制。明代全面復興宋制,元宵放燈節俗在永樂年間延至十天,京城百官放假十日。民間觀燈時間各地不一,一般三夜、五夜、十夜不等。明代中期以后城市經濟有了較大發展,作為市井生活重彩的元宵節,在當時有著生動的表現。清代元宵燈市依舊熱鬧,只是張燈的時間有所減少,一般為五夜,十五日晚為正燈。北京元宵的燈火以東四牌樓及地安門為最盛。冰燈是清代的特殊燈品,由滿人自關外帶來。這些冰燈“華而不侈,樸而不俗”,極具觀賞性。

游人嬉樂 祈求生活美好

元宵的聲響與色彩共同烘托著節日的氣氛。正是這樣熱鬧的景象吸引著城鄉居民紛紛走出家門,看戲、逛燈、走百病、鬧夜,連平日隱藏深閨的女子這時也有了難得的出游機會。“男婦嬉游”是元宵特出的人文景觀。唐宋以來,婦女成為城市元宵夜的一道風景,她們或登樓賞月,或逛街觀燈,“了不畏人”。平時限制在各自封閉時空中的男女們,難得有了聚會的日子。元宵可謂是古代的“狂歡節”,人們在這一階段打破日常秩序的約束,實現著感官與精神的愉悅。

元宵節俗還有拜紫姑、求婚姻,“卜問蠶桑”,烹制食用類似蠶繭的“元宵”。人們通過這些儀式活動,祈求婚姻美滿、子嗣綿延、身體康健與年歲豐收。 (文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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