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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稅畝產生的背景(初稅畝)

2023-01-13 22:10:15 來源:關注網

1、魯國初稅畝是春秋時期魯國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實行的按畝征稅的田賦制度,它是承認私有土地合法化的開始。


(相關資料圖)

2、春秋時期,由于牛耕和鐵農具的普及和應用,農業生產力提高,大量的荒地被開墾后,隱瞞在私人手中,成為私有財產;同時貴族之間通過轉讓、互相劫奪、賞賜等途徑轉化的私有土地也急劇增加。

3、實行“初稅畝”田賦制度之前,魯國實行按井田征收田賦的制度,私田不向國家納稅,因此國家財政收入占全部農業產量的比重不斷下降。

4、擴展資料初稅畝從律法的角度肯定了土地的私有制,使我國歷史從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的發展邁出了關鍵的一步。

5、初稅畝的實施,使生產關系發生了變革,使其更加適應生產力的發展,是歷史進步的具體表現。

6、不僅如此,初稅畝削弱了各采邑的實力,使諸侯國的地位更加穩固,為今后建立中央集權制的統一國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7、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魯國初稅畝魯國。

8、魯宣公15年(公元前594年),魯國正式推翻過去按井田征收賦稅的制度,改行“初稅畝”。

9、即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須按畝交納土地稅。

10、公元前594年,魯國正式廢除了過去按井田征收賦稅的制度,改行“初稅畝”,就是不分公田、私田,凡土地占有者均須按畝交納土地稅。

11、對井田之外的私田征稅,就說明已經承認了私田的合法性,這是農業稅制的一次重要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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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春秋時期 生產關系 農業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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