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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是怎樣的(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2022-12-20 15:11:57 來源:關注網

1、精神損害,指不法侵害權利人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人身權利,給受害人的人格、精神、尊嚴、信譽等造成的非財產上的損害。

2、最高人民法院將統一精神損害賠償標準:侵害他人生命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可依照該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賠償20年。


(資料圖片)

3、受害人不滿16歲的,每小一歲減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

4、60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5年。

5、侵害他人健康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參照侵害生命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標準予以酌減,但不以受害人年齡作為參酌因素。

6、侵害他人身體權的,參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權的賠償標準酌定賠償數額。

7、同時,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權的,將根據以下標準酌定賠償數額:嚴重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

8、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個等級。

9、名譽權、榮譽權等受到侵害的,參照前款規定或適當從輕。

10、精神損害賠償范圍: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11、【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12、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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