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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頭條丨驚動金融圈!基金經理批量被查?升級版"老鼠倉"?場外個股期權利益鏈條曝光,防范需雙管齊下

2022-08-10 06:50:33 來源:券商中國

近日,“多位基金經理因參與場外期權被查”的傳聞在金融圈刷屏。

此前長期處于灰色地帶的個人繞道參與場外個股期權現象,由此揭開一角,而市場各方對于該事件的“老鼠倉”隱患,更是給予了高度關注。


(相關資料圖)

證券時報·券商中國記者調查發現,盡管監管已明令禁止個人參與場外期權業務,但借助一些所謂的“通道機構”,個人繞道參與的情況仍然存在,其中甚至包含一些金融從業人員和上市公司工作人員。這類交易游走在違法違規的邊緣,已經形成一條隱蔽的利益鏈。

升級版“老鼠倉”?

8月8日晚,網上出現的一則傳聞驚動了整個金融圈。據稱,多位基金經理因參與場外期權被查,有頭部基金公司的基金經理失聯。對于這一傳聞,目前尚未有基金公司進行官方表態,但據證券時報·券商中國記者了解,傳聞中的違規現象在業內并非新聞。

“這種現象并非近期發生的新鮮事,以前就曾經有過。公募基金經理提前買入基金要建倉股票的場外看漲期權,建倉后對相關個股股價進行拉升,待期權價格暴漲后平倉獲利。某種意義上這可以算是一種升級版‘老鼠倉’。相比傳統‘老鼠倉’,這種方式的資金利用效率更高、杠桿更大,如果成功回報也更為豐厚?!蹦硻C構人士透露。

有券商人士還詳細介紹了其中的一類模式——公募基金經理首先購買私募類產品,在該產品中是最大持有人或單一持有人。由該產品與券商簽署場外衍生品交易協議,基金經理用這只私募產品購買個股看漲期權。之后,基金經理以持倉方式買入股票,或是當這只股票出現較大邊際變化時,通過傳播、給賣方進行反路演的方式,借助市場力量拉升股價。最后,基金經理持有私募產品購買的個股期權就能獲取暴利。

一位衍生品領域專業人士表示,據其了解,行業里確實有個別基金經理存在通過第三方平臺參與個股期權的違規行為,但傳聞中幾百名基金經理的說法存在夸張成分,“因為就期權這個工具而言,普通的股票基金經理還是理解得比較淺的,它的受眾沒有那么廣。”

場外個股期權鏈條化

2017年起,監管已明令禁止個人參與場外期權業務,但借助一些所謂的“通道機構”,個人繞道參與的情況仍然長期存在,有些操作甚至成為滋生違法違規亂象的灰色地帶,而這背后已經形成一條利益鏈。

通道類平臺是這條利益鏈中較為關鍵的一環。近日,證券時報·券商中國記者通過對一家“通道機構”的探訪交流,進一步摸清了其中的隱蔽玩法。

“我們公司有資金、滿足‘532’要求,具備場外期權交易資格,在我們這兒個人就可以做場外個股期權。資金量小,幾萬幾十萬的,可以轉賬過來,由我們幫著詢價和下單,交易成功后給客戶憑證;如果資金量大,還可以通過我們平臺上的私募直接發產品,那樣自主性更強?!比A東某投資公司人士向證券時報·券商中國記者介紹。

在整個鏈條中,該投資公司充當了代持通道或中介的角色,賺取一定費用,而個人客戶則以此成功繞開監管。根據相關規定,僅機構投資者可參與場外期權投資。權益類場外期權允許法人戶和產品戶兩類主體參與,前者要求最近一年末凈資產不低于5000萬元,具備3年以上相關投資經驗,且最近一年末金融資產不低于2000萬元,簡稱“532”;產品戶參與則對產品和管理人都有要求,其中產品規模要求不低于5000萬元,投資比例不超過產品規模的30%等,產品管理人則要求最近一年末管理金融資產規模不低于5億元,具備2年以上金融產品管理經驗,簡稱“552”。

另據介紹,現在繞道參與場外個股期權的個人并不少,因為這類業務需要很強的互信,所以一般只做“朋友”生意。

警惕內幕知情人參與

普通投資者把場外期權當作投資工具,借道參與雖然涉嫌違規,但性質尚不嚴重。更需警惕的是,一些金融從業人員和上市公司工作人員,尤其是少數內幕信息知情人參與場外期權,很可能就埋下內幕交易的隱患。

“據我所知,在有些場外個股期權的通道或中介平臺的客戶中,還包括了基金經理和上市公司高管,甚至一些平臺還會主動招攬這類人員,組成圈子、互相推票,大家有消息時一起搞一把。由于知道可能存在違規,這類圈子在活動和溝通的時候都會非常注意隱蔽?!庇兄槿耸肯蜃C券時報·券商中國記者表示。

證券時報·券商中國記者在采訪中還發現,相對于基金經理、上市公司高管,近年來一些研究員對參與場外個股期權的訴求更大,下單比基金經理更猛。

“最早在2018年左右,就有人通過這個方法來發財了,當時以個別賣方研究員為主。2019年、2020年開始,逐漸有些公募的人參與進來,包括券商自營、產業上的專家等。”前述券商人士稱。

個人借道參與場外個股期權,需要的資金門檻其實并不高?!皢蝹€個股期權小幾十萬就能做了,只要找一個通道,可能10萬、20萬、30萬都能做。因為私募的產品是現成的,只是個人將比如20萬元給到私募,私募拿20萬元放到產品里面來購買,相當于通道?!庇袠I內人士解釋。

另一位衍生品相關從業人士介紹,“假設場外期權的名義本金是200-300萬元,算下來期權費也就十幾萬,對于資金的要求并不高,相對容易參與。一些高凈值人群想通過場外個股期權來表達市場觀點和加一些杠桿,盡管風險較高,但監管層面很難完全杜絕這樣的做法”。

還有業內資深人士指出,更隱蔽的方式是通過香港市場來買個股期權。具體方法是,通過香港的券商衍生品交易平臺下單,買入陸股通的股票期權,再通過常規步驟進行操作。這個方法成本也不高,大約30萬~50萬港元就可以完成。

自律法律雙“管”齊下

場外期權市場的灰色亂象,給監管部門提出了新課題,防范個人違規參與是重中之重。但也有業內人士提出,不能因為少數人違規影響整體市場發展,要在發展和監管中尋找動態平衡。

事實上,早在2017年9月27日,中期協就發布了《關于加強風險管理公司場外衍生品業務適當性管理的通知》,要求“風險管理公司不得與自然人客戶開展衍生品交易服務”。券商一直以來都要求場外期權的交易對手方必須是機構,但個人繞道參與仍然屢禁不止,隨之而來的違規令人憂慮。

談到本次“基金經理參與場外期權被查”的傳聞,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表示:

如果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可能會涉嫌違反《證券法》第五十四條關于禁止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規定;

如果構成違法行為,會依照內幕交易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即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目前,從傳播信息來看,該事件很可能屬于一種新型“老鼠倉”,當然還需要監管機構介入后根據事實依法認定。

值得注意的是,《期貨和衍生品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的處罰。比如,違反規定從事內幕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內幕交易行為給交易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在這類違規中,一旦發現線索,監管可能會重點關注你有沒有趨同交易。有些基金經理用自己名義認購私募而買入場外個股期權,如果他所管理的公募產品也買了這只股票,就形成趨同交易,一旦穿透就會曝光。還有一些用家人、朋友名義購買私募產品進行此類交易,調查后同樣也能發現?!蹦炒笮退侥枷嚓P負責人稱。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表示,由于交易隱蔽,個人投資者繞道參與場外期權的現象恐怕很難被完全杜絕。除了監管部門的底線監管,相關一線機構和從業者更應當提高風控意識,加強自律監管,唯有如此才能將相關違規行為消滅在萌芽階段。

關鍵詞: 基金經理 證券時報 中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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