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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信息:違規“賣基金”?華福證券江西分公司遭警示函

2022-08-05 06:33:30 來源:中國基金報 作者:顏穎

當“賣基金”成為券商分支機構的潮流,如何合規展業也成為管理上的重難點。

8月4日,江西證監局對華福證券江西分公司出具警示函。由于基金銷售中存在多項違規,該分公司被認為合規管理不到位、內部控制不完善。直接責任人、分公司負責人也被一同出具警示函。


(資料圖)

違規“賣基金”?這家券商遭警示函

近年來,“賣基金”成為券商財富管理轉型的重點抓手,券商一線分支機構對基金銷售的考核也愈加重視。但由于對產品特點不夠了解、人員資質管理不到位、未對客戶進行風險測評等問題,屢有券商被監管“點名”。

無資格員工違規展業

具體來看,此次華福證券江西分公司在基金銷售方面主要存在兩點問題:

一是個別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人員參與基金銷售,且其違規展業期間,代銷產品服務或預約關系及后續銷售獎勵下掛至其他營銷人員名下;

二是在基金銷售過程中,營銷人員在推介產品過程中存在向投資者就不確定事項提供確定性的判斷及告知投資者有可能使其誤認為具有確定性意見等情形。

違規“賣基金”?這家券商遭警示函

“賣基金”也需要資質?答案是肯定的。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宣傳推介基金的人員、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臺系統運營維護人員等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人員應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

除了個人應具備資格外,基金銷售機構也應當建立健全并有效執行基金銷售人員的持續培訓制度,加強對基金銷售人員行為規范的檢查和監督。

從監管所列情況可知,該分公司的員工在自身不具備資質的情況下違規展業,并通過“掛靠”的方式將業務量和銷售獎勵轉移到其他營銷人員名下,相當于是對資質要求進行了規避。

另外,《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中規定,禁止向投資者就不確定事項提供確定性的判斷,或者告知投資者有可能使其誤認為具有確定性的意見。從歷史處罰情況看,這一違規多出現在產品推介時采用了不當表述,如“保本”、“年化收益XX%”等。

江西證監局認為,上述題反映江西分公司合規管理不到位、內部控制不完善,對其采取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該分公司應加強合規管理,規范業務行為,在30日內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書面報告。

此外,直接責任人和時任分公司負責人也被一同出具警示函。

“賣基金”也成風險點

近年來,由于公募基金行業的蓬勃發展,疊加證券傭金率的持續下滑,“賣基金”成為券商財富管理轉型的重點抓手,券商一線分支機構對基金銷售的考核也愈加重視。

由于對產品特點不夠了解、人員資質管理不到位、未對客戶進行風險測評等問題,屢有券商被監管“點名”。

盤點今年以來的情況來看——

1月27日,四川證監局公布了對川財證券出具的警示函。經查,川財證券的基金銷售業務存在四大問題:一是對銷售的基金產品準入的集中統一管理不到位;二是個別宣傳推介材料用語不規范且未提交合規審查;三是基金銷售業務人員資質管理不到位;四是場內基金銷售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到位。

3月25日,天津證監局對東北證券天津分公司出具警示函,違規事由包括三點:一是新營業部場所開業前,未按規定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二是存在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人員違規參與基金銷售活動的情況,三是參與基金銷售的人員承擔與基金銷售活動有利益沖突的崗位職責。

6月14日,甘肅證監局官網顯示,華安證券蘭州金昌路證券營業部因聘任不具備證券基金業務所需專業能力的人員從事代銷金融產品活動,且營業部在營銷過程中存在向其他利益關系人輸送不正當利益的行為,被出具警示函。

7月1日,江蘇證監局對中信證券南京雙龍路大道營業部某員工出具警示函。該員工任職期間,在在基金銷售過程中存在向客戶預估基金投資業績等情況。

除了基金銷售不到位外,“飛單”也是分支機構銷售金融產品時的重大安全隱患。

1月25日,廣東證監局對光大證券東莞南城鴻福路證券營業部出具警示函,由于該營業部存在銷售非光大證券代銷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類似地,3月25日,中金財富馬鞍山印山路營業部因存在私自銷售非公司代銷的私募基金,其營業部及負責人均被出具警示函。7月1日,四川證監局指出,華龍證券四川分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證券營業部存在向客戶推薦銷售非公司代銷的金融產品的行為

近期,中基協公布二季度基金銷售保有規模百強名單,52家券商現身其中,占據半壁江山。在整體保有規模方面,券商非貨保有規模達14157億元,占百強總保有規模的16%,尚無法與頭部銀行及螞蟻、天天等頭部三方機構匹敵。在“賣基金”的路上,各家券商仍大有可為。但在沖鋒陷陣之時,仍需嚴防合規問題。

關鍵詞: 銷售業務 江西分公司 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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