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快看:60萬就能買“殼”!“私募殼”灰色產業鏈調查,為何屢禁不止
2022-07-23 15:29:54 來源:華夏時報 記者 葛愛峰 見習記者 齊萌 深圳報道
7月19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下稱“深圳證監局”)發布《深圳私募基金監管情況通報(2022年第4期)》,其中提到近期查出的私募基金違規典型問題包括:部分機構未經登記就開展私募業務,買“殼”、賣“殼”屢禁不止,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未備案的私募基金等,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損害私募基金行業形象。
(相關資料圖)
7月20日,《》記者通過網頁、電話、微信等多種途徑對深圳“私募殼”灰色產業鏈進行了調查,“深圳‘私募殼’轉讓價格基本都在60萬-65萬元,目前深圳工商方面變更有難度。”一中介機構相關業務經理向本報記者表示。
對此,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袁紹浦對本報記者表示:“‘私募殼’買賣現象屢禁不止,根源上還是利益驅使。法律監管層面,對買賣殼的行為多以行業協會自律監管為主,且監管/處罰對象主要針對買殼的一方,這導致賣殼行為違法成本較低。”
買“殼”只需60萬?
事實上,中國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可以追溯到20世紀80年代,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私募基金備案和自律管理工作則是從2014年2月才開始。因此,早前低門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使得私募基金行業魚龍混雜,利用私募之名,非法集資現象頻頻發生,嚴重損害行業名譽。之后,中國基金協會頒布一系列規范措施,陸續注銷上萬家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2015年末起,“私募殼”買賣市場正式開啟。
“由于殼公司存量較多,買殼操作形成較為完整的灰色產業鏈,買賣殼行為與真實變更行為真假難辨,因此使得‘私募殼’監管困難。”袁紹浦隊本報記者表示。
記者調查發現,經過近7年的發展,“私募殼”早已形成“一條龍”產業化運作。中介機構比比皆是,只要在網上搜索一下“私募殼”3個字,有關“私募殼”交易的網站占據搜索引擎廣告欄:“私募殼,基金公司一站式服務平臺”“私募殼,私募基金注冊備案,高效服務,收費合理”等等。
當本報記者向多家“私募殼”相關網站客服咨詢深圳“私募殼”相關業務時,網站客服均表明,目前可提供深圳“私募殼”買賣服務。
不過,本報記者從多家中介機構調查了解到,目前深圳地區由于政策收緊,“私募殼”的工商變更有難度。一家中介機構相關業務經理向本報記者表示:“差不多十個里能變一個。”而另一家中介機構相關業務經理也對本報記者表示:“有風險,但可以辦,買賣雙方交易失敗可退款。”
在談及“私募殼”買賣的具體流程時,該業務經理表示:“先付5萬元的定金,付定金后啟動盡調。如果公司有問題退定金;如果沒有問題,就簽委托收購合同、代持協議,合同簽署完畢后補齊全款。結完尾款之后,賣方配合發產品,發完產品要立馬操作變更股權和高管。流程快慢取決于雙方對接時間,快的話兩周,慢的話1個月。”
其中,變更股權和高管分為兩次,“實控人1次,法人小股東1次。”一業務經理表示。
同時,本報記者也向多家中介公司業務經理了解深圳“私募殼”買賣價格,一位業務經理表示:“目前深圳‘私募殼’轉讓價格基本都在60萬-65萬元,我們收取10萬服務費,協助發產品收取2.5萬服務費,工商股權變更服務費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重大事項變更收費10.5萬元。其中,代持一年內不收費,超過一年跟轉讓方協商。”當記者問及股權的“私募殼”是否比證券的“私募殼”貴時,該業務經理表示,“之前股權的殼貴一點,現在價格都差不多”。
值得注意的是,中介公司還提供人員掛靠業務,“掛靠的話,只能是代發一支產品,如果長時間掛靠的話,那就需要自己去談人員”。
當記者問及相關業務經理“私募殼”是否涉及違法時,一業務經理表示:“收‘私募殼’風險多少是會有的,但是法律方面的風險沒有,都是公司經營方面的。”
在規避風險方面,該業務經理也表示:“因為是比較私密的事情,只有您、我們和轉讓方參與細節,3方都是參與方都不會對外透露事情細節。其次會簽署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代持協議和債權債務風險規避的協議,這樣的話風險會降低到一個可控的程度。”
對此,袁紹浦表示:“‘私募殼’買賣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未備案的私募基金除了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九條、九十條規定外,還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四條和《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未保證其登記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具體規定如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四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提供私募基金登記和備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證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及時填報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和杠桿運用情況,保證所填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深圳證監會通報三類問題
實際上,“私募殼”灰色產業鏈興起的背后是私募備案難的現狀。不僅各地政策要求高,辦理速度慢,而且申請企業從股東到高管等要求也非常多,相關細節之多,一不留神就被終止或者不予登記備案。
但深圳證監局日前明確通報了未經登記開展私募業務、買“殼”賣“殼”等多項私募機構典型問題。
具體來看,在未經登記開展私募業務方面,深圳證監局指出,部分機構未經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基金管理”的名義對外募集資金,開展私募業務。一些投資類公司以保本保收益方式公開募集資金,涉嫌從事非法集資等犯罪活動。個別違法機構和人員設立與知名金融機構相似名稱,或者冒用已登記公司開展宣傳,欺騙誤導投資者,使用POS機刷卡方式收取投資款,導致投資者維權難、資金追查難,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及私募基金行業秩序。
“未經登記開展私募業務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九條、九十條規定。即:擔任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行業協會履行登記手續,報送基本情況。未經登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樣或者近似名稱進行證券投資活動。”袁紹浦補充道。
對于買“殼”、賣“殼”屢禁不止的現象,深圳證監局指出,部分已登記私募機構明知他人未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可能從事場外配資、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仍違規出售、出借公司給他人使用。一些私募機構在管理人資格被注銷后,買“殼”借“殼”繼續募集 資金,誆騙投資者。一些違法中介機構從事招募掛靠人員、私募機構買賣殼、代律所出具法律意見書等業務,嚴重違反私募基金法律法規,影響私募行業社會形象。
同時,深圳證監局還指出,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募集后,未到中基協履行備案手續即開始投資;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他人設立的有限合伙開展募資,規避監管;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將非合格投資者歸集到有限合伙企業,再投向已備案私募基金,規避合格投資者要求,實現循環募資、突破200人上限、備少募多等非法目的。
對此,袁紹浦指出:“‘私募殼’買賣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未備案的私募基金除了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八十九條、九十條規定外,還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四條和《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未保證其登記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不過一私募基金公司業內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上述通知有利于打擊“空殼”等私募現象,整頓行業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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