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推薦:近60家上報 基金公司爭相布局混合估值法債基
2022-06-13 08:48:16 來源:中國基金報記者 方麗 張燕北
繼同業存單指數基金之后,一類創新產品引發行業關注。結合攤余成本法和市值法估值兩種模式優勢的混合估值債券基金密集上報,6月份以來,已有50多家基金公司提交了申請資料。
業內人士表示,混合估值法基金為中低波動產品,定位為個人零售型債券基金,有望成為公募滿足個人投資者穩健投資需求的新工具。
6月以來上報定開債基近60只
6月1日,證監會官網披露的新基金上報表中,有20多家基金公司集體上報了一類定期開放式債券基金,首現混合估值法的債券基金。之后幾天每天都有基金公司繼續上報此類產品,截至6月10日,已上報59只,分屬59家基金公司;其中,持有期為1年的產品最多,達到36只;還有9只持有期為18個月、6只產品持有期為6個月;最長持有期為39個月。
長城基金介紹,混合估值法,是指根據持有資產的不同目的,部分采用攤余成本法估值,部分資產采用市值法估值。現有的債券型基金,采用攤余成本法估值的主要面向的是機構投資者,設有3-5年的封閉期,收益率相對可預期、凈值曲線較為平穩;而采取市值法估值的產品凈值波動較大。混合估值法債基將這兩種估值方法結合起來,爭取在收益率和凈值波動方面取得平衡。
“混合估值法債基屬于創新產品,具體基金資產中多大比例采用攤余成本估值,尚未形成統一的監管口徑,各家基金公司上報的產品方案也有差異。”上述人士表示。
光大保德信基金相關人士表示,混合估值法產品預期風險及收益水平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產品采用定期開放運作方式,對資金有一定鎖定期。
面向零售客戶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債基持有人以機構投資者為主,存量攤余成本法債基機構投資者持有占比高達99.91%,面向零售客戶的產品非常少。
上海證券分析師劉亦千表示,這類產品出現有兩大背景,一是后資管新規時代,零售型固定收益類產品亟需補位;二是債券型基金定位機構化,投資者結構失衡。“2019年以來推出的攤余成本法債基有效解決了債基的波動性問題,但其主要定位于服務機構投資者,而產品為了在符合會計準則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量要求的基礎上兼顧收益,普遍設定了較長的封閉期,以拉長久期獲得更高的票息收入。”
【資料圖】
據統計,攤余成本法債基平均定開周期長達4.23年,不適合多數個人投資者需求,相當部分的定開債基也不對零售客戶開放。
不僅如此,監管鼓勵加大中低波動型產品開發創設力度也是原因之一。證監會4月26日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公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提到,要“穩妥發展固收類產品,支持個人零售型債券產品發展,研究完善FOF、MOM產品規則,加大中低波動型產品開發創設力度,健全完善公募基金風險收益曲線與產品譜系”。
長城基金相關人士表示, 秉持這一監管精神,混合估值法債券型基金定位為個人零售型債券基金。從公開資料來看,本次申報的混合估值法債基大都設置了較短封閉期,既適應當前市場環境,也能滿足個人投資者需求,業內不少公司都有意布局這類產品。
上述人士還表示,混合估值法債券基金結合了兩種估值模式的優勢。隨著保本及預期收益型理財產品退出市場,這類創新產品可以承接個人投資者對于固定收益類基金的投資需求,對公募行業更好地服務個人投資者有重要現實意義。
市場震蕩不休也在呼喚低風險產品。光大保德信基金表示,權益和固收市場波動比較大,今年以來,一貫表現穩健的“固收+”產品也出現凈值波動,市場亟需一種波動性更低的投資產品。
談及這類產品未來空間,不少人士比較看好。
“混合估值法債券基金相當于一只低波動、低回撤的短債類產品,可以有效改善客戶持有體驗,未來空間很大。”上海一位基金公司產品人士說。
劉亦千表示,混合估值法債基推出,有著積極的行業和市場意義。首先,新產品結合了兩種估值模式的優勢,在適度降低產品波動性的同時維持較寬的投資范圍,滿足凈值化轉型過渡需求,緩解資管新規實施初期對財富管理市場帶來的短期沖擊。其次,在不顯著提高金融市場系統性風險的基礎上,嚴格、有限使用攤余成本法估值,縮小公募基金和銀行理財的產品差異,有利于促進大資管行業良性競爭。第三,封閉期設計可以一定程度鎖住并消化風險。最后,產品創新不改風險收益并存規律,靈活度提升助力公募機構更好服務個人投資者。“首批混合估值法債基的定開周期多為1至1.5年,較攤余成本法債基大幅縮短,這意味著采用攤余成本法估值的資產剩余期限也將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此外,攤余成本法債基的發行數量及規模均受到嚴格限制(每家兩只、限額80億),預計混合估值法債基的數量及規模也可能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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