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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個賬戶惡性操縱!到底發生了什么 證監會開出17.6億天價罰單

2020-01-08 08:13:26 來源:中國基金報

2020年1月7日,證監會官網放出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揭開了一起惡性操縱行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專門組織操盤團隊,通過自買自賣等異常交易手法,制造該公司股份交投活躍假象,借機減持股份,大額套現。

決定書顯示,當事人林軍等人被重重罰了17億。

來看看到底發生了什么。

32個證券賬戶

這起案件的主角叫林軍,男,1967年8月出生,是廣西明利股份的實際控制人。

資料顯示,明利股份是一家倉儲企業,主要業務收入來源為倉庫租賃、裝卸服務等。公司由廣西明利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利集團”)和自然人何忠華發起,明利集團時任法定代表人林軍直接或間接控制明利股份81%的股份,為實際控制人。

明利股份于2015年1月掛牌新三板,掛牌前業績表現平平,2013年和2014年營業收入分別為1113萬元和1445萬元,凈利潤分別為-17萬元和223萬元。不過,公司掛牌后便展開了目不暇接的資本運作,吸引了市場的關注。

2015年4月24日,剛剛登陸資本市場的明利股份就完成了第一輪定增,以每股4元募集3億元,其中兩名機構股東恒鑫化工”和桂東磷業分別認購1.4億元和1.3億元,持股比例為28%和26.5%。

緊接著,2015年6月明利股份完成了第二輪定增,以每股5元募集了12億元。其中7.3億元大頭來自名利集團、恒鑫化工和桂東磷業三位現有股東。排名其后的是廣西工創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廣西天勛物流服務有限公司,認購金額分別為9000萬元和8800萬元。

證監會處罰決定書顯示,林軍以及明利股份的高管,何忠華、陳志強控制使用32個證券賬戶,

其中包括:一是法人明利集團、天勛物流、恒鑫化工、桂東磷業、申達通、工創信息、強順農資7個賬戶;

二是自然人盧某堅、李某明(2015年7月31日前控制)、陳某喜(2015年6月19日前控制)等21個賬戶

三是資管計劃華茂資本華通1號證券投資基金、西域穩健新三板2號證券投資基金、中科沃土優選1號資產管理計劃、國海明利股份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4個賬戶。

這些賬戶組交易“明利股份”的資金往來與林軍存在密切關聯,其中法人證券賬戶的資金流轉由林軍指使何忠華安排明利集團工作人員進行操作,自然人證券賬戶資金來源為林軍的自有資金、借款和配資三種情況,資管計劃證券賬戶均是由林軍提供建倉全額資金、補倉資金。

林軍指使何忠華、陳志強及公司員工操作法人證券賬戶與自然人證券賬戶交易“明利股份”,陳志強等人通過各自的辦公電腦進行交易。林軍通過追加劣后資金的方式保證資管計劃證券賬戶持續買入“明利股份”股票。

這些賬戶組是為了干嘛呢?

證監會此前有通報稱,是實控人專門組織操盤團隊,通過自買自賣等異常交易手法,制造該公司股份交投活躍假象,借機減持股份,大額套現。

多種手段操縱“明利股份”股價和交易量

林軍組織、指使何忠華、陳志強控制賬戶組,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采用多種手段操縱“明利股份”。“明利股份”第一筆交易出現在2015年4月24日,至2016年12月23日停牌,共有255個交易日。

其中包括:

一、集中資金優勢和持股優勢連續買賣操縱“明利股份”股價和交易量

賬戶組通過參與兩次股票定向增發加強持股優勢。明利集團持有明利股份原始股票4,950萬股。明利股份于2015年3月23日第一次定向增發股票7,500萬股,其中恒鑫化工認購3,500萬股,桂東磷業認購3,307.5萬股。

明利股份于2015年5月24日第二次定向增發股票24,000萬股,其中明利集團認購1億股,恒鑫化工認購2,144萬股,桂東磷業認購2,500萬股,工創信息認購1,800萬股,天勛物流認購1,760萬股,強順農資認購1,720萬股。

賬戶組集中資金優勢和持股優勢連續交易操縱“明利股份”股價和交易量。

在2015年4月24日至2016年12月23日,賬戶組每個交易日均交易“明利股份”,交易股票數量為114,291.40萬股,成交金額56.67億元,同期“明利股份”總成交量為146,621.50萬股,成交金額70.39億元,賬戶組交易“明利股份”成交量在市場總成交量中占比為77.9%、賬戶組成交金額在市場總成交金額中占比為80.5%。

賬戶組持續大量交易“明利股份”,導致市場成交均價受賬戶組交易“明利股份”成交價格的影響巨大。在操縱期間,當日賬戶組交易“明利股份”成交均價與市場成交均價無偏差的達59個交易日,占全部交易日的23.14%;當日賬戶組成交均價與市場成交均價偏差在0.2%以下的達211個交易日,占全部交易日的82.75%;偏差在0.5%以下的達226個交易日,占全部交易日的88.63%。

二、通過在自己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操縱“明利股份”股價和交易量。

協議轉讓期間(2015年4月24日至2015年6月18日,共39個交易日),賬戶組有36個交易日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賬戶組內成交金額為12,669.08萬元,占“明利股份”總成交金額35,208.949萬元的35.98%。

賬戶組每日成交金額占“明利股份”當日成交金額中,有3個交易日達到最高占比100%;有22個交易日占比在20%以上的,占協議轉讓交易日的56.41%;有16個交易日占比在50%以上的,占協議轉讓交易日的41.03%。

做市轉讓期間(2015年6月19日至2016年12月26日,共216個交易日),林軍控制的賬戶組雖通過做市商進行交易,但實際上達到了將股票在其控制的不同賬戶間進行交易、做大成交量的目的,虛假交易意圖明顯。

在做市交易期間,賬戶組以做市商報價申報成交筆數共57,788筆,占總成交筆數61,054筆的比例為94.65%;賬戶組以做市商報價申報成交數量為99,676.4萬股,占總成交數量108,133萬股的比例為92.18%。林軍控制賬戶組直接以做市商報價申報,實際上是利用做市商連續雙邊報價、并在該價位上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的交易制度特點,在自己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頻繁交易,制造“明利股份”交易活躍的假象,實現操縱“明利股份”股價和交易量的目的。

一邊操縱、一邊減持

賬戶組獲利近3億

2015年4月24日至2016年12月24日期間,林軍、何忠華、陳志強通過采用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的方式,影響了“明利股份”股票交易量,造成“明利股份”交易活躍的假象,成交量、成交額在新三板中均排名全國第四,吸引大量投資者、做市商踴躍跟進購買“明利股份”股票,維持了股票價格,以實現減持股票獲利的目的。

賬戶組凈減持股數7,329.05萬股,剔除賬戶組買入股票金額及凈減持股票成本,賬戶組共獲利29,342.48萬元。

林軍以減持股票獲利為目的,組織、指使何忠華、陳志強控制賬戶組,通過采用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交易的方式操縱“明利股份”,影響了股票股價和交易量,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

林軍作為明利股份的實際控制人,是上述違法行為的組織者、決策者和主要實施者。

被重罰超17億

案發后,林軍曾作出申辯理由,一是林軍沒有操縱證券市場的主觀故意;二是新三板市場的特殊性決定本案社會危害性較輕;三是何忠華、陳志強沒有操縱市場謀利的動機和意圖,沒有因操縱市場行為獲取不當利益;四是本案量罰幅度過重。綜上,請求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證監會認為,林軍為獲取資金優勢和持股優勢,直接決策拆借資金用于6個法人賬戶購買定增股票并為其他個人及資管賬戶提供資金、賬戶組通過一級市場認購股票進行建倉等事項,且直接指揮陳志強、何忠華及公司員工操作賬戶組交易“明利股份”股票,林軍在操縱市場行為中起組織、策劃作用,其客觀行為充分體現林軍具有操縱市場的主觀故意。

同時,本案違法性質惡劣,當事人存在轉移資金出境、操縱金額巨大、對新三板市場價格和成交量擾亂波動大等惡劣情形,因此當事人所稱本案社會危害較輕與事實不符。

最后,證監會決定,沒收林軍、何忠華、陳志強違法所得29,342.48萬元,并處以146,712.4萬元罰款,其中對林軍處以146,412.4萬元罰款,對何忠華、陳志強分別處以150萬元罰款。

曾是明星股,如今成“仙”

明利股份曾經的做市明星股,估值曾經高達18億,由于公司2016年年報被會計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被實施風險警示。

它一度是新三板上交易最活躍的股票之一,2015年11月-12月,明利股份日成交金額常常在1億元附近波動,占全市場交投總額的一成左右。

截至最新收盤,目前市值不到6000萬,股價僅剩0.08元/股。(泰勒)

關鍵詞: 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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