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基金銷售合規經營 監管明確四大要求
2019-01-30 11:13:20 來源:證券時報·e公司
頻發的基金銷售機構違規現象,再次引發監管關注。近日,監管部門向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下發《嚴守監管底線要求,強化銷售合規經營》的監管通報,公布了5家涉嫌銷售違規的基金銷售機構在專項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一步明確了四大監管要求。
五家基金銷售機構
涉嫌銷售違規
監管通報稱,前期,結合日常監管掌握問題線索,北京、上海、浙江、深圳證監局對5家涉嫌銷售違規的基金銷售機構進行了專項檢查。經查,相關銷售機構在基金宣傳推介、內控制度執行、排他性銷售、投資者教育相關獎勵安排等方面存在一定問題,部分機構涉及違規情形較多,依法合規展業意識薄弱。證監局依照相關法規,追究機構及高管人員責任,對4家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等行政監管措施,對2家公司高管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
上述基金銷售機構違規事項包括,在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個月產品的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過往業績;違規使用“安心”“無憂”等表述;宣傳“限時購”,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未按規定進行備案;銷售業務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通過與基金管理人簽訂合作協議或其他約定形式進行排他性銷售;以投資者教育名義向投資者獎勵基金份額、發放現金紅包、提供優惠券但實質上是在進行有獎銷售等情形。
監管層對基金銷售機構違規行為非常關注。近日,有地方證監局向轄區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通報2018年轄區資產管理機構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個別基金公司未將微信(微信群和朋友圈)、微博或其他社交媒體發布涉及公司基金宣傳推介的評論、文章或者圖片納入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等基金銷售等九大問題也被一一列舉。
基金銷售明確四大要求
監管通報指出,為督促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銷售機構提高合規意識,完善內部控制,防范基金銷售活動中誤導投資者、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就基金銷售規范展業、公平競爭等事宜強調了四項監管要求。
一是嚴格遵守基金宣傳推介業務規范。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健全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內部審查機制,在規定時間內將制作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報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前述機構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傳基金管理人、基金經理及其管理的基金的過往業績,不得宣傳預期收益,不得違規承諾收益、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承諾限定損失金額或比例,不得違規使用安全、保證、無風險等表述誤導投資者,不得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等。
二是強化基金銷售業務合規風控。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做好基金銷售業務的合規風控工作,配備充足、適當的合規管理人員,并為其履行職責提供充分的支持和保障;應審慎評估新銷售產品、新業務方案并出具合規審查意見;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基金銷售業務內部檢查,及時發現、有效整改存在的各種問題,并通過切實有效的內部責任追究機制,確保基金銷售業務穩健運行。
三是嚴禁基金銷售機構開展排他性銷售。各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利用平臺優勢地位或通過利益輸送、利益交換等任何方式做排他性銷售安排,嚴格維護正常的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切實保護投資者選擇權。各證監局應強化對相關違規行為的監管,依法采取監管措施。
四是規范開展投資者教育相關獎勵活動。相關活動應限定以投資者教育為目的開展,與日常基金銷售活動嚴格區隔,且不得與具體基金產品宣傳推介等銷售活動混同;活動中向投資者發放的獎勵,價值應適當,不得存在刺激基金銷售或保有規模導向,不得以增加基金收益率等形式將獎勵金額和基金收益混同,不得將開戶、購買、持有基金產品作為投資者獲取獎勵的條件,不得將相關獎勵與具體基金產品掛鉤;相關活動應堅持投資者利益優先原則,不得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原則,不得出現誤導投資者開戶、認申購、延長持有期限等行為,嚴守《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不得采取抽獎、回扣或者送實物、保險、基金份額等方式銷售基金”的底線要求。相關活動違反規定的,監管部門將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嚴肅問責。
多家第三方基金
銷售機構接到“罰單”
隨著各地證監局的集中查處,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在基金銷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頻頻曝光。浙江金觀誠、大泰金石基金、好買財富等多家基金銷售機構受到監管機構處罰。江蘇證監局1月22日發布了關于對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并暫停辦理公募基金銷售業務措施的決定。
年初,新三板上市公司好買財富也被實行行政監管措施。2019年1月3日,上海證監局向好買財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即好買基金出具了《關于對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決定》指出,好買基金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以投教活動為名向權益類基金產品新客戶提供滿減券的問題,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八十二條第二項的相關規定。
對此好買財富表示,在收到行政監管文件后,已經著手對相關事項進行了合規整改。(解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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