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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臉識別技術進校園”引熱議 教育部作出回應

2022-03-02 10:08:21 來源:今晚報

近日,一則有關人臉識別技術進校園的消息,引發網友關注。

據報道,不久前湖北省巴東縣一中學在學校內推行“人臉支付”系統,學生家長通過支付寶綁定銀行賬戶或者開通電子飯卡后,就能實現學生在校刷臉消費。對此有網友通過“網絡問政”向縣政府反映,質疑在學校推行“人臉支付”的必要性,并擔心第三方平臺難以保障學生的個人信息安全。對此校方回復表示,“學生人臉信息采集,是在家長同意的情況下,由學生監護人陪同學生采集信息完成,并直接上傳至支付寶人臉庫,其信息不存在外泄或另作他用”“該校師生均為自愿使用‘人臉支付’,校園一卡通仍可使用,只是沒有人再用”。

近年來,“人臉識別技術進校園”的現象并不少見,除了“人臉支付”,還應用于校園門禁、課堂考勤等,的確給學校管理帶來了方便。但另一方面,由此產生的個人信息泄露風險,也引起了廣大網友,尤其是學生家長的擔心。

有一個專業名詞叫行政比例原則,在我國許多單行法律中都有所體現。該原則是指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應兼顧行政目標的實現和相對人權益的保護,如為實現行政目標可能對相對人權益造成某種不利影響時,應使這種不利影響限制在盡可能小的范圍和限度內,保持二者處于適度的比例。簡單來說,當有多種可供選擇的手段可以達到目的,應該盡可能采取損害最小、最溫和、風險最小的手段。而當某一手段有風險的時候,要進行平衡,只有證明目的大于該手段帶來的潛在風險,手段才是合理的。

從這一角度分析,在校園內推行人臉識別技術,雖然有其便利性,但并無必要性。正因如此,教育部相關負責人曾明確表示,“包含學生的個人信息都要非常謹慎,能不采集就不采集。能少采集就少采集,尤其涉及到個人生物信息”。

關于人臉識別技術能不能“進校園”、可以應用于哪些方面,職能部門應該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不能止于“建議”。讓新技術運用進入制度化、規范化的治理軌道,才能最大限度地揚長避短、趨利避害。保護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安全,不該存在“模糊地帶”。(楊任)

關鍵詞: 人臉識別技術進校園 人臉識別技術 人臉支付 刷臉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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