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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均設七個檔次

2021-06-27 15:34:46 來源:廣州日報·新花城

6月25日記者從廣州市人社局獲悉,該局聯合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發布《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助)標準和一次性提高原繳費檔次的通告》(下稱《通告》) ,明確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補助)標準后相關業務辦理事項。其中對于正在參保繳費需要調整的參保人或村集體,可在2021年9月30日(含當日)前,申報修改2021年6月起的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標準。未申報修改的,默認由社保系統按銜接標準對應調整。

根據新修訂的《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下簡稱《辦法》),今年6月1日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均設七個檔次,年標準調整為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本市戶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收入困難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以下簡稱困難群體)參保,由政府按個人繳費標準360元/年代繳養老保險費;如困難群體選擇600元/年及以上標準繳費,超出政府代繳標準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此次發布的《通告》,正在參保繳費的參保人或村集體,可在2021年9月30日(含當日)前,申報修改2021年6月起的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標準。申報修改前,暫不繳納2021年6月起的養老保險費;申報修改后,從申報次月起按新標準繳納自2021年6月起的養老保險費。

未在2021年9月30日(含當日)前申報修改的,2021年6月起的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標準默認由社保系統按銜接標準對應調整,2021年10月起按對應銜接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并補繳2021年6月至10月的養老保險費。參保人要確保扣款賬戶余額充足,以便及時扣款。

此外,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按前述年標準一次性提高原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并按規定享受政府補貼。

根據《通告》,尚未領取養老金的,提高的繳費(補助、補貼)全部記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辦法》實施前(2021年6月1日前)已領取養老金的,提高的繳費(補助、補貼)也全部記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并重新核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新標準發放。

《通告》還明確,村(居)集體、個人盡量通過網上辦理上述業務,也可以到所屬的街鎮公共服務平臺申請辦理。

根據規定,年滿16周歲的廣州市戶籍城鄉居民,可在戶籍所在區參加城鄉居保。在廣州市居住并持有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按國家和省規定,在居住證所在區參加城鄉居保。

鏈接: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標準表(單位:元/年)

說明:

1. 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后,另按規定享受政府補貼。

2. 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全部記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 何穎思 通訊員 穗社保宣)

關鍵詞: 城鄉居民 養老保險 個人繳費 集體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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