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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熱夏季高溫津貼引關注 高溫津貼的發放周期和標準是什么?

2021-06-22 11:00:18 來源:廣州日報·新花城

今日(21日)是二十四節氣中的夏至,迎來一年中最炎熱的時段。除了必要的防暑降溫措施,高溫津貼作為與職工息息相關的權益,一直受到大家的關注。上月,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廣東省總工會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通知,將廣東高溫津貼標準從每人每月1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300元。該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直接惠及環衛工人、建筑工人等一線高溫作業人員。

今日(21日),廣州市總工會結合正在開展的“法律服務零距離職工權益有保障”廣州工會法律志愿服務行動,邀請廣州市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副團長歐陽鋒律師解答高溫津貼相關問題。

高溫津貼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歐陽鋒: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統稱高溫作業。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工作,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工作,適用我省的高溫津貼政策。

依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三條、《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第三條。

高溫津貼的發放周期和標準是什么?

歐陽鋒: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年的6月至10月期間,按月向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自2021年6月1日起,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

依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三條、《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第三條、《關于調整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用人單位是否可以為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歐陽鋒:不能。按照規定,工資總額包括津貼。由此,高溫津貼應納入工資總額。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依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六十二條、《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第九條。

勞動者因高溫作業導致中暑,能視為工傷嗎?

歐陽鋒: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依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能通過清涼飲料抵扣高溫津貼嗎?

歐陽鋒:不能。同時,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并在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

依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九條、第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

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怎么辦?

向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是強制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發放,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同時,勞動者可尋求工會幫助,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工會法律援助,工會將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黎慧瑩 通訊員:穗工宣)

關鍵詞: 高溫津貼 適用范圍 發放周期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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