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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生態環境局:強化社會監督 給予舉報人最高50萬元獎勵

2021-01-21 10:19:21 來源:中國新聞網

杭州獎勵環境違法行為舉報:最高金額50萬元

杭州建德生態環境。 錢晨菲 攝

記者20日從杭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當日《杭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下稱《辦法》)印發,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可給予舉報人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辦法》指出,舉報人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舉報下述違法行為可獲得獎勵: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標排放污染物。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在線監控系統弄虛作假。將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染物用于土地復墾或向農用地排放、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質超標。非法排放、轉移、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工業固體廢物、廢舊放射源、放射性廢物。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內非法設置排污口等。

《辦法》提及,舉報人可通過電話舉報、網絡舉報、來信來訪舉報三種方式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舉報。生態環境部門將根據舉報線索查實環境違法行為后,按照行政決定書的處罰額度或刑事案件判決書罰金總額給予舉報人獎勵。

該市明確,如處罰10萬元以下的,將給予舉報人罰款金額10%的獎勵;處罰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獎勵1萬元;處罰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獎勵3萬元;處罰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獎勵5萬元;處罰10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獎勵8萬元;處罰150萬元以上的,獎勵10萬元。

《辦法》還設置了最高50萬元的“重金懸賞”機制。若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屬于長期嚴重超標偷排污染物、跨區域傾倒危險廢物數量巨大等環境污染特別嚴重或者社會影響特別惡劣,尤其是作案手法隱蔽、日常監管難以發現的重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并查實,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可給予舉報人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據悉,本實施辦法自發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錢晨菲 董易鑫)

關鍵詞: 獎勵環境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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