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完善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 將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2021-01-09 14:02:38 來源:新華網
記者從山東省民政廳獲悉,為解決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政策宣傳不到位、補貼發放不及時等問題,優化審批發放流程,方便群眾辦事,山東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并將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山東進一步明確了補貼對象和標準。其中,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分為“生活補貼”“護理補貼”兩部分:對年齡達到60-79周歲、80-89周歲、90-99周歲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別發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補貼”;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依據《老年人能力評估》標準評估為2-3級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80元“護理補貼”,與重度殘疾人等護理補貼不重復享受。
同時,山東對審批發放流程進行了優化。山東要求,經濟困難老年人生活補貼不再需要老年人提出申請,而是由縣級民政部門依據低保發放名單,對當月內滿60、80、90周歲的低保老年人直接核實認定,與當月低保金同步發放。并且,山東將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的審批權限由縣級下放到鄉鎮,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員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受理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核實申請人的低保身份、年齡、是否已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等信息。
此外,山東還對資金發放和管理進行了規范。其中,享受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人員退出低保后,其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與低保金同步停發。同時,在尊重老年人意愿基礎上,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可由縣級統籌使用,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老年人提供生活、護理等服務。(記者葉婧)
關鍵詞: 老年人補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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