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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劣電瓶搭載“共享經濟”?警方一舉摧毀產業鏈

2020-10-27 17:10:02 來源:中國新聞網

偽劣電瓶搭載“共享經濟”?上海警方27日透露,一企業開發小程序非法租售超標劣質電瓶,警方一舉摧毀產業鏈。

外賣騎手送餐忙,顧不上給電瓶車充電怎么辦?上海一企業從中發現“商機”,開發了一款微信小程序——在網上“下單”后即可從合作商鋪取到電瓶,用完后還可到店更換滿電電瓶。“共享”電瓶看似新潮,然而,警方表示其租售的電瓶均是偽劣產品,安全隱患極大。

上海警方近日會同市場監管、消防等部門,偵破一起涉及上海全市9個區20余家電動自行車車行的非法租賃出售超標大功率電動自行車電瓶案,并循線追蹤在安徽打掉一個非法生產組裝不合格電動自行車電瓶的犯罪團伙,抓獲以王某某、呂某為首的犯罪嫌疑人24名,收繳偽劣電瓶1800余只。

警方表示,這也是上海警方近年來首起全鏈條摧毀生產租售偽劣電動自行車電瓶犯罪產業鏈的案件。

今年10月,上海徐匯警方發現,有電動自行車車行對外租售自行組裝的無貼標、裸包裝的大功率電瓶,存在安全隱患,即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通過對轄區內兩家電動自行車車行的前期偵查,專案組發現這兩家車行表面上均進行合規電池的出售租賃和車輛銷售維修業務,但如果有客戶提出需要大功率電瓶,他們就會推薦客戶使用一款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中有“車電租賃”“電池租售”“電動車租售”三個菜單界面,詳細羅列了可以提供的各種車型、電瓶型號和租金金額,比如一款“60V65A大容量鋰電”就標注“租金350元、押金500元、租期30天”。客戶可以選擇自己需要的電瓶下單支付,再選擇離自己最近的小程序合作商鋪取到電瓶,電用完了還可到店更換滿電電瓶。

警方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合格的產品外觀必須有中文廠名、廠址、許可證號、生產日期等,如有必要時還需要有限定性或提示性說明,凡是缺少的均視為不合格產品。特別是電動自行車電瓶這類如果使用不當容易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還應當有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說明。然而,警方發現,這些車行出租的黑色電瓶外殼表面并沒有貼標,屬于“三無產品”或違法改裝翻新的電瓶。

專案組溯源追查這款微信小程序的開發者,為一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實際控制人為王某某。該公司主營電動自行車、電瓶租賃業務,利用自行開發的微信小程序,通過招募滬全市20余家電動自行車車行作為線下代理,并向快遞、外賣騎手等有需求群體提供二手電瓶車、偽劣電瓶租售服務,從中非法牟取利益。

10月16日,徐匯警方會同市場監管部門,成功抓獲該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某某、微信程序開發者王某、車輛組裝維修人員陳某某、管某某、客服胡某等5名嫌疑人,并在該團伙位于嘉定區的倉庫內繳獲偽劣電瓶共計200余只。當晚,專案組又在本市其他各區抓獲該公司線下合作車行負責人12名,先后追繳回收偽劣電瓶600余只。

到案后,王某某交代其于2017年9月成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從事電瓶車租賃業務。2019年7月,他見外賣小哥每天都有更換電瓶的需求,便先后從各地購置、租賃偽劣電瓶,并委托王某開發微信小程序,線下招募20余家電動自行車車行從事租售偽劣電瓶違法犯罪活動,累計租賃額已達127萬余元(人民幣)人。

根據王某某交代,該批偽劣電瓶系從位于安徽的呂某等人處購得。10月19日,在安徽警方的大力協助下,專案組將位于阜陽某工業園區內的一偽劣電瓶生產制造窩點一舉搗毀,當場抓獲呂某、黃某某、李某等7人,繳獲偽劣電瓶電芯原料300余個,偽劣成品電瓶900余個。

經查,呂某于2020年7月至安徽阜陽進行鋰電池組生產,銷往上海的每組價格2100元至2600元,主要銷售給外賣騎手或像王某某這樣的電瓶租賃中介。

據公司生產銷售負責人黃某某交代,該廠從事生產人員均為當地臨時雇用,未經過專業培訓,其組裝電瓶所使用的標簽上,從未寫明電瓶的規格、型號、性能和注意警示內容,從未提供過產品合格證,出廠的標準就是能夠充電、放電,能用就行,沒有安全檢測。

目前,王某某、呂某等2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已被徐匯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記者 李姝徵)

關鍵詞: 自行車電瓶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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