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共享電動車也需要佩戴頭盔嗎?官方給出回應
2020-08-06 11:30:23 來源:江海晚報
9月1日起,南通市行政區域內駕乘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將受到處罰。3日,相關通告通過政府網站對外發布后,一些市民提出疑問:騎“永安行”等共享電動車也需要佩戴頭盔嗎?昨天,我市警方通過官方微信作出回應:應當佩戴。
警方表示,對于共享電動自行車,同樣要遵守《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要求,駕乘應當佩戴安全頭盔。根據《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的通告》,9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將進行處罰。
此外,一些市民提出疑問,佩戴安全頭盔的相關規定覆蓋縣市區嗎?警方回應,《通告》中的“本市行政區域”指的是南通所轄的所有范圍,包括南通市區、各縣市區。關于電動車帶人問題,警方稱,《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對駕駛、搭乘電動車人員年齡和搭乘人數作出明確規定,并于今年7月1日起已經開始實施:1.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應當年滿十六周歲。2.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未按規定載人的,將會處以20元罰款。3.十六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無論是騎行電動自行車,還是乘坐電動自行車,都應該佩戴安全頭盔。”民警表示,安全不分大小,頭盔同樣重要,乘車的兒童也是需要佩戴頭盔的。家里有兩個孩子還要注意,根據《條例》規定,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一名十六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對于電動車能否加裝車篷問題,《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也有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動自行車上加裝車篷、車廂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行駛安全的裝置。根據《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駕駛超過使用年限或者拼裝、改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處二百元罰款;加裝、改裝的,責令恢復原狀;拼裝的電動自行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
記者張亮 實習生楊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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