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額年終獎拆分計稅更劃算 企業一定要先算清賬再發錢 六大“臨界點”別誤踩
2020-01-09 13:57:45 來源:北京日報
歲末年初,年終獎成為朋友圈里最受關注的話題。到底是單獨計稅實惠,還是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一并納稅更劃算?記者獲悉,這要看大家年終獎發放金額多寡和靠近“臨界點”的實際情況,企業一定要先算清賬再發錢,尤其六大年終獎“臨界點”別誤踩。
據一家社保研究中心專家庚鑫介紹,市民首先要計算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全年收入+年終獎金-全年專項扣除-全年專項附加扣除額-其他扣除-6萬。當市民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小于等于0時,年終獎納入綜合所得計稅最合適,因為此時市民如果選擇年終獎一次性計稅方式,稅率至少也是3%。在市民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在0至3.6萬元之間時,兩種年終獎計算方式得出的個稅大體相同。不過,一旦市民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6萬元時,通常選擇年終獎一次性計稅方式更合適。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6萬元時,年終獎單獨計稅并非市民優化年終獎計稅的唯一方案。
中瑞方勝金融服務外包(北京)有限公司總經理杜成披露,將年終獎拆分出一部分納入綜合所得計算,剩余年終獎單獨計稅,也會是很劃算的一種方式。在年終獎單獨計稅時,一定不要忽略其中的“臨界點”問題,否則職工就會遇到多發1元反而要多交幾千元甚至上萬元個稅的情況。
杜成介紹,以年終獎3.6萬元為例,其應納稅額=36000×3%-0=1080元。此時市民獲得的實發年終獎是36000-1080=34920元。假如單位要為職工發放年終獎36001元,由于稅率從3%升檔為10%,則年終獎應納稅額 = 36001×10%-210=3390.1元,實發工資為36001-3390.1=32610.9元。用3390.1減去1080,職工由于多發一元年終獎,反而多交了個稅2310.1元。
具體來說,年終獎對應的稅率有六檔,3.6萬元、14.4萬元、30萬元、42萬元、66萬元和96萬元的檔位都會出現多發1元,個人所交稅款就會大幅上升的問題。
關鍵詞: 年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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