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在微信朋友圈發了啥? 湖北監管給多人下罰單
2020-01-09 09:45:29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1月6日,銀保監會湖北監管局的幾張罰單,再次給保險從業人員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臺發布保險產品營銷信息的合規性“提了醒兒”。
具體而言,工銀安盛人壽、華泰人壽的幾位保險從業人員在微信朋友圈發布的營銷信息,存在混淆片面比較、不實宣傳、炒作停售等問題。對于這些問題,湖北監管給予了警告和相應處罰。
2019年12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實施《關于進一步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其中,《通知》提出了八項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主要包括不得以欺詐或引人誤解的方式對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進行營銷宣傳活動;不得損害金融消費者知情權;不得違規向金融消費者發送金融營銷信息等。
都在微信朋友圈發了啥?
“定期小廣告-重疾險。業內性價比最高的重大疾病保障,同樣的保額更低的保費,更廣的重疾覆蓋面,我們的賠付不是一次就終止而是賠6次,分別是3次重疾和3次輕癥,重疾輕癥雙豁免!我們還有‘如意’增值服務!一個家庭最先投保的一定是重疾,而且家庭支柱一定要最先投保,而不是先幫孩子投保,自己有了保障,才能為孩子撐起一個強有力的保護傘!越早買越好,因為隨著年齡的增加,風險會逐步變高。”“介于身邊太多盆友購買了某安的‘平安福’和‘少兒平安福’,我覺得非常有必要來黑一波,如果想節省一半的錢買更全面的保障請私信我。”
上述兩段話來自工銀安盛人壽湖北分公司一位理財經理在微信朋友圈發布的信息。對此,湖北監管局指出,這存在將不同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進行片面對比欺騙投保人的問題。
而工銀安盛人壽湖北分公司一位業務發展經理也存在類似問題。這位業務發展經理在微信朋友圈中發布信息稱,“20家公司重疾險保費比較。32歲男性,30萬保額壽險+30重疾保障,20年繳費,年保費分別為……真是不比不知道,比比誰更優,一目皆了然。”
與此同時,湖北監管還發現,存在以理財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欺騙投保人的問題。例如,工銀安盛人壽湖北分公司另一位業務發展經理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信息稱,“‘鑫豐瑞’。非常好的理財產品,重磅上市。”實際上,“鑫豐瑞”為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而非銀行的理財產品。
華泰人壽長陽支公司的一位業務員在微信朋友圈發布的內容則存在使用“存”“利息”等字眼宣傳介紹保險產品并作收益類比、夸大保險產品收益、以贈送保險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但實際并未贈送等欺騙投保人的問題。
此外,炒作停售也是湖北監管局處罰的原因之一。華泰人壽隨州中心支公司的一位營業部經理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信息稱,“‘華泰盛世’返還高、拿錢快、快活好養老,司慶獻禮,僅售十天,今天不搶,更待何時”。實際上,“華泰盛世”僅售十天的信息不真實,存在以不真實信息欺騙投保人的問題。
保險營銷宣傳不可“任性”
顯然,保險從業人員通過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臺營銷保險產品的信息合規性越來越受到關注。
銀保監會數據顯示,2019年上半年,在涉及人身險公司投訴中,理賠糾紛5205件,占人身險公司投訴總量的23.55%。涉及的險種以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普通人壽保險為主,主要反映責任認定糾紛、理賠時效慢、理賠金額爭議、理賠資料繁瑣等問題;銷售糾紛9426件,占人身險公司投訴總量的42.65%,涉及的險種以分紅保險、普通人壽保險為主,主要反映夸大保險責任或收益、未充分告知解約損失和滿期給付年限、未明確告知保險期限和不按期交費的后果、承諾不確定利益的收益保證等問題。
此前不久,天津監管局曾發布關于“開門紅”保險消費的風險提示:歲末年初,保險公司為沖擊新年業績都會開展“開門紅”活動。“開門紅”是現有保險行業特有的一個銷售節點,在此期間產品的宣傳推廣以及銷售推動力度相對較大。保險銷售人員面臨業績與獎金雙重壓力,容易滋生銷售誤導行為。目前,保險市場可供選擇的保險保障產品日趨豐富,廣大消費者在選購“開門紅”保險產品時,要謹防風險。特此提醒:一是謹防借助“炒停”營銷;二是謹防不實宣傳;三是謹防混淆片面比較。
事實上,不僅是保險從業人員,第三方網絡平臺營銷保險產品也有著嚴格規范。
2019年12月13日,銀保監會下發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保險機構授權營銷宣傳合作機構的營銷宣傳活動僅限于保險產品展示和說明、與保險機構自營網絡平臺網頁鏈接等,營銷宣傳合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開展保險銷售,不得開展保險產品咨詢,不得開展保費試算,不得片面比較價格和簡單排名,不得為投保人設計投保方案,不得代辦投保手續,不得代收保費,不得限制保險機構獲取客戶投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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