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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上侮辱火災烈士 榆林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2019-07-02 09:54:16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本報訊(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 孫海華)日前,陜西省榆林市男子張某因在微博上侮辱火災中犧牲的英雄烈士,一審以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同時,法院判令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張某需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道歉。

今年3月30日,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木里縣發生森林火災。在搶險救災過程中,27名消防人員和3名地方干部群眾獻出了寶貴生命。4月1日,榆林市佳縣籍張某在新浪微博發表不當言論,侮辱因救火犧牲的英雄烈士,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4月16日,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犯罪嫌疑人張某準予逮捕。5月10日,檢察院就張某侮辱英雄烈士名譽一案向榆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訴訟過程中,檢察機關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張某在國家級媒體,就其侵害英雄烈士名譽的行為,向火災中犧牲的英雄烈士公開道歉。

其間,張某表示深刻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嚴重性和違法性,對自己的不當言論給烈士近親屬造成的傷害深表歉意,當庭宣讀了道歉聲明,并表示接受審判結果,愿意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道歉,希望以此取得英雄烈士家屬及社會大眾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公然蔑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在互聯網上發表帶有侮辱性質的不當言論引起網民憤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破壞了社會秩序,公訴機關指控的尋釁滋事罪事實和罪名成立。法院同時對檢察機關提起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予以支持,當庭作出以上判決。

2019年07月02日06 版

編輯: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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