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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想“優先”和保安產生沖突 張家界一景區被判賠2萬

2019-07-01 16:52:31 來源:瀟湘晨報

2018年2月20日,張家界大峽谷玻璃橋檢票口發生爭執,懷孕5個月的王甜甜(以下均為化名)認為自己一家六口可以優先通行,但景區保安認為只有孕婦才可以走“綠色通道”。雙方發生肢體沖突。

之后,王甜甜將當時的玻璃橋景區的管理公司訴至法院。近日,張家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原判,景區管理公司需賠償王甜甜2萬余元損失。

孕婦想“優先”與保安起沖突

今年31歲的王甜甜在長沙經營了一家煙酒行。2018年2月20日,王甜甜與丈夫黃海等親屬一行六人一起前往張家界大峽谷玻璃橋景區游玩。

玻璃橋景區由張家界大峽谷旅游景區管理有限公司經營,判決書顯示,因為游客量大,張家界大峽谷玻璃橋景區分時段售票,并按門票使用時段依次分批讓游客進景區游玩。王甜甜一家買的是C線票,在C線排隊區排隊等候。

“我們排隊排了半個多小時,我丈夫就向執勤的一女保安說明情況,該女保安示意我們一家六人到臨近檢票口大門前排隊等候。”王甜甜在起訴書中稱。

判決書顯示,當天下午三點半左右,王甜甜一家共六人在檢票口排隊等候,大峽谷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員準備開門檢票讓買C線票的游客進景區游玩,等候在檢票口的游客出現擁擠。現場值勤保安認為王甜甜及其丈夫黃海插隊,便進行制止,雙方發生爭吵,繼而發生推搡,保安秦熊打了黃海兩拳,黃海還手,雙方互毆,王甜甜與另外一名保安文風加入,后被他人扯開。

王甜甜、黃海、文風被打傷。王甜甜被診斷為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因為懷孕,醫院對王甜甜進行保守治療。

之后,王甜甜將大峽谷管理公司訴至慈利法院,索賠5萬余元。

“插隊因孩子被擠到景區大門”

大峽谷管理公司辯稱,是原告及其家人不服被告的景區管理人員的管理,強行插隊,并毆打被告的景區管理人員,是導致本案打架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

對于插隊一事,王甜甜解釋:“等候在門口的游客蜂擁而上,我家三個小孩被人流擠至大門內。婆婆見狀便上前拉扯小孩,現場值勤保安便以插隊為由拉扯婆婆……”她認為,他們試圖與值勤保安解釋和勸阻,但保安卻揮拳打人,她被打倒在地,眼鏡也被打壞。

此外,慈利縣法院一審認為,被告大峽谷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將王甜甜打傷,侵犯了王甜甜的身體健康權,被告大峽谷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員有過錯,對王甜甜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36214.6元,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但王甜甜本人也有過錯,可相應減輕被告大峽谷管理公司的賠償責任,酌定由被告大峽谷管理公司賠償王甜甜損失的60%。

雙方未能理性溝通,均有一定過錯

一審判決后,王甜甜認為一審法院責任劃分不當,向張家界中院提起上訴。

大峽谷管理公司已經于2019年1月注銷營業執照,喪失了法人資格。因大峽谷景區、玻璃橋景區原由大峽谷管理公司、張家界東線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共同管理,故由張家界東線旅游開發有限公司替代大峽谷管理公司參加本案二審訴訟。

東線旅游公司也提起了上訴。該公司認為,當時王甜甜一家人認為其等候時間長,并且王甜甜是孕婦,應當優先進入景區,強行要求插隊進入景區,東線旅游公司工作人員進行勸說,并安排王甜甜從綠色通道進入。“但王甜甜不聽勸,堅持從檢票口進入。因為從檢票口插隊會引起其他游客的不滿,導致景區秩序混亂,工作人員予以阻止并勸說,后王甜甜等人對工作人員大打出手,致相關工作人員受傷,她自己也受了傷。”

張家界中院審理認為,王甜甜一家六人前往大峽谷景區游玩,因王甜甜系孕婦,認為可以全家都優先通行,但東線旅游公司工作人員認為孕婦可以走“綠色通道”優先通行,不能從普通游客檢票口通行,更不能全家都優先通行,雙方就此發生爭執,未能理性溝通、協調,亦未能理性克制自己一方的情緒,繼而推搡、毆打對方,雙方均有一定過錯。綜合考慮雙方的身份、事發時的特定環境、王甜甜懷有身孕的特殊情況、雙方在爭斗過程中的行為,一審酌定王甜甜承擔40%的責任、東線旅游公司承擔60%的責任符合實際,法院予以認可。

編輯:張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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