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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在烈士陵園穿仿納粹軍裝拍照 被判登報賠禮道歉

2019-05-22 10:46:4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杭州5月21日電(郭其鈺)兩名男子李某、吳某身著仿納粹軍裝在烈士陵園拍照后,將照片在QQ空間發布,被多人閱見并轉發擴散。21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一案件,判決兩被告在浙江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內容需經法院審核)。

2018年12月30日晚,在杭州務工的李某、吳某身著仿納粹軍裝前往杭州蕭山烈士陵園拍照,后李某將該照片在其個人QQ空間發布。2019年1月8日,公安機關調查后,對李某和吳某分別處以行政拘留14日和7日的行政處罰。

2019年4月4日,杭州中院正式受理由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被告李某、吳某侵害蕭山烈士陵園烈士榮譽”民事公益訴訟案。據了解,該案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頒行后,浙江省英烈保護領域民事公益訴訟第一案。

庭審中,兩被告對公益訴訟起訴人主張的基本事實無異議,雙方主要圍繞兩個爭議焦點展開辯論,一是兩被告行為的主觀惡意程度;二是兩被告的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范圍,兩被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方式。

兩被告表示認識到了自身行為的錯誤,接受公益訴訟提起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愿意通過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法庭當庭判決:被告李某、吳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浙江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內容需經法院審核)。逾期不執行,法院將在上述媒體刊登判決書的主要內容,所需費用由李某、吳某承擔。

法院認為,蕭山烈士陵園是“褒揚烈士、教育后人”的重要公共場所,兩被告的行為輕視英雄先烈,無視公眾情感,蔑視法律尊嚴,侮辱和褻瀆了英雄烈士的榮譽,侵害了烈士親屬及社會公眾的情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道德評價秩序,情節嚴重,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完)

編輯: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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