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焦點新聞 > 正文

明知朋友喝酒還借車 車主一同被追究刑責

2019-03-21 09:13:45 來源:華西都市報

明知朋友喝酒還借車 車主一同被追究刑責

醉駕入刑,相信許多車主司機再清楚不過。但如果明知有人喝了酒,還把車借給他開呢?答案是同樣可能涉嫌犯罪。3月20日,記者從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預防處理處重案大隊獲悉一起醉駕案例。車主蘆某明知朋友喝了酒,仍把車借給對方駕駛。最終,駕駛員醉駕被查,因涉嫌危險駕駛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而車主蘆某也要“背鍋”,還是共犯,將面臨拘役并處罰金。

男子醉駕被擋獲  車主就坐在副駕上  3月18日21時44分左右,巡邏至成都市高新區科華南路與錦尚東路交叉口的成都交警六分局民警發現,一輛號牌為川A14×××的小型面包車形跡非常可疑。

“這輛車當時行駛在科華南路與錦尚東路交叉口進城方向輔道上,行駛得歪歪扭扭,懷疑有問題。”交警六分局民警馬正國說,他將該車攔下,剛靠近駕駛室,就聞到一股很大的酒氣。他們立即對該男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出他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23.9毫克。”馬正國告訴記者。

隨后,民警將駕駛員周某帶到醫院進行抽血檢查。經檢測,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2毫克/100毫升,遠遠超過了醉酒駕駛的標準。

但這并不是一起簡單的醉駕案件。馬正國發現了一件蹊蹺事:車主蘆某當時就坐在副駕上,而且他擁有駕駛證也未喝酒,為何自己的車不開,要交給喝了酒的周某開呢?

蘆某道出了實情:當晚他和妻子還有朋友周某等在雙流區白家吃飯,周某喝了2兩白酒。飯后,他駕車和妻子一起送周某回家。當車輛在繞城高速天府收費站下站后,周某對他說,自己雖然拿了A2駕照,但很久沒有開車,想開 一下車練練手。

“當時想朋友都開口了,抹不開面子,同時抱著僥幸心理,想距離沒有多遠,就交給他開了。”讓蘆某沒想到的是,因為這個臨時換駕駛員的決定,他隨后也被帶回接受調查,并將面臨同樣的處罰。明知朋友喝酒還借車

車主駕駛員同被追刑責  記者從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預防處理處重案大隊獲悉,因涉嫌危險駕駛,周某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一同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還有車主蘆某。

為什么周某醉駕,沒有酒駕的蘆某也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了呢?重案大隊民警譚高建解釋,“車主在明知駕駛員喝酒后,仍然把機動車交由其駕駛,按照刑法規定,車主也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成為共犯。”涉嫌構成危險駕駛共犯有兩個條件,第一是知道對方喝了酒,第二是將車交給對方開。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達到危險駕駛罪共犯滿足的條件和是否是車主無關。“只要是車輛保管人明知駕駛員喝酒以后,將車輛交給喝酒人駕駛,一旦駕駛員被查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 100毫升以上,車輛保管人也涉嫌危險駕駛罪共犯。”

據了解,這起案件也是成都市首起此類案件。譚高建說,一旦罪名成立,蘆某和周某將面臨拘役并處罰金。

“我們在對醉駕案件進行梳理的時候,發現除了這起案件,還有一起同類案件,車主同樣要承擔責任。”譚高建提醒,明知朋友喝了酒,要第一時間制止對方開車,同時,要保管好自己的車輛,不要將車給喝酒者駕駛。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何方迪 綜合川報觀察

編輯:張馨予

關鍵詞:

本網站由 財經產業網 版權所有 粵ICP備18023326號-29
聯系我們:85 572 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