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綠地率不得低于30%
2019-03-15 13:51:15 來源:北京晚報
本報訊(記者牛偉坤)今后選址新建中小學校、幼兒園時,綠地率不得低于30%;原址改建擴建中小學校、幼兒園時,應合理利用屋頂綠化、垂直綠化等方式增加綠化面積,改建擴建后的綠地率不得低于改建擴建前的綠地率。
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市園林綠化局昨天對外公布了“關于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規劃指標的管理規定在執行中相互銜接的意見”。意見明確,根據國家及本市有關規范和標準規定,幼兒園幼兒活動用房不應設在三層以上,小學主要教學用房不應設在四層以上,中學主要教學用房不應設在五層以上。為集約節約利用土地資源,盡量降低建筑基底占地面積,在選址新建、原址改建擴建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時,可以將辦公及管理用房等置于規定樓層之上,在保證使用安全和功能完善的前提下,建筑控制高度為:幼兒園不超過16米、小學不超過21米、中學不超過25米。如果遇到特殊高度要求,應單獨進行論證。
選址新建、原址改建擴建幼兒園時,為給幼兒提供更多室外活動空間,并考慮到學前教育發展和人口政策調整帶來的學位需求,容積率應控制在0.9及以下;對于容積率超過0.9的,應由項目單位會同相關部門或專業機構對建設項目的合理性、安全性進行專項評估,制定安全管理預案,報教育主管部門審定后,方可調整控規指標。
選址新建中小學校時,在中心城區和中心城區外建成區,各類教育教學設施容積率應控制在1.0及以下;在中心城區外非建成區,按《北京市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建設部分-試行)》用地面積標準規劃新建的中小學校,容積率應控制在0.8及以下;原址改建擴建中小學校時,容積率應控制在1.0及以下。對于選址新建、原址改建擴建中小學校容積率超過1.0的,同樣需要進行合理性、安全性專項評估。
編輯: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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