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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團伙組織多名中越婦女賣淫 一審最高獲刑9年

2019-02-21 16:05:54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2月21日電 湖南法院網20日刊文稱,2月19日,湖南省永州市雙牌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了一起“組織多名境內外婦女賣淫案”的一審宣判,判決傅曉華、張玲等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九年不等并處相應罰金。

圖源:湖南法院網

19日,雙牌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對傅曉華、張玲等13名被告人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容留、介紹賣淫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一審依法判決被告人傅曉華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二十五萬元;被告人張玲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三萬元;其他各被告人分別以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容留、介紹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到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不等,并處相應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19日,被告人傅曉華、張玲在雙牌縣先后組織多名境內外婦女賣淫,并雇請被告人張某、樂某接送賣淫女到各旅館賣淫,向被告人李某、林某(另案處理)、蔣某(另案處理)交納保護費,為其賣淫活動提供保護,形成了組織、運送、保護為一體的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的“惡勢力”團伙。雙牌縣悅某客棧、鑫某賓館、黃某旅館、瀧某旅館、金某旅館、雙某旅館、忘某賓館、君某賓館的經營者周某、胡某、葉某、歐某、龔某、陳某、吳某 、湯某容留、介紹該團伙的賣淫女進行賣淫。13名被告人組織、協助組織、留容、介紹賣淫時間長、范圍廣、人數多,在雙牌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被告人傅曉華為謀取非法利益,先后以招募、糾集等手段,組織9名境內外婦女賣淫,其中越南籍5人;被告人張玲參與組織3名境內外婦女賣淫,其中越南籍2人。被告人張某明知他人組織境內外婦女賣淫,而為其招募、運送人員,情節嚴重;被告人樂某明知他人組織婦女賣淫,而為其運送人員;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組織婦女賣淫,而為其提供保護,被告人張某、樂某、李某的行為已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告人周某、胡某、葉某、歐某、龔某、陳某、吳某 、湯某作為旅館業的經營者,利用其經營旅館的條件,分別容留、介紹2-4人賣淫,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介紹賣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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