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措施落地 減稅降費如何制度創新
2019-01-25 10:39:18 來源:法制日報
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措施再落地專家解讀
減稅降費如何制度創新
● 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是今年萬億級減稅降費政策的第一輪,減稅目標是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科技型企業,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背景下,希望通過給這些企業減稅來降稅負,穩就業
● 光“減稅”不“降費”是不行的,企業很多的負擔在“費”上,相關部門的登記審批對企業來說也是一個隱形的負擔,所以簡政放權顯得尤為重要
● 在未來減稅降費的制度創新中,主管部門可以考慮小微企業和自然人所涉及到的若干稅種,特別是小稅種,在特定階段進行綜合征收,實現稅種簡化,綜合征收率也不要太高。甚至可以在綜合征收的基礎上,對小微企業和自然人設定一定的征收標準,對標準線下的實現免稅
□ 本報記者 趙 麗
□ 本報實習生 崔磊磊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同時,放寬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
財政部稅政司、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稱,此次推出的政策是今年減稅降費政策的重要內容,也是更大力度減稅的重要體現。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馮俏彬對《法制日報》記者說,這是今年萬億級減稅降費政策的第一輪,減稅目標是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科技型企業,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背景下,希望通過給這些企業減稅來降稅負,穩就業。未來,減稅降費的主力軍增值稅實質性減稅和社會保險費費率降低等相關政策,有望在全國兩會期間出臺。
“這次減稅非常及時,針對小微企業減稅力度比較大。在減稅的同時,會議強調更好地發揮1.39萬億元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穩投資促消費作用,體現了積極財政政策在供給和需求兩側同時發力,發揮穩經濟穩增長的效果。”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說。
多項減稅新政并行
制度設計開拓創新
1月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發展好小微企業關系經濟平穩運行和就業穩定。會議決定,對小微企業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減稅措施。
去年,我國實施了較大規模的減稅降費,全年減稅降費規模約達1.3萬億元。
“2019年新年伊始,小微企業再獲新的減稅‘禮包’,體現了我國對小微企業發展的加力支持。”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表示,小微企業是激發市場活力的重要主體,也是我國宏觀經濟平穩運行的關鍵因素。
財政部部長助理許宏才在出席1月15日舉行的國新辦發布會時稱,加大減稅降費力度,通過實施更大規模的減稅,堅持普惠性減稅和結構性減稅相結合,重點減輕制造業和小微企業負擔,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還要推進更為明顯的降費,清理規范地方收費項目,加大對亂收費的查處和整治力度。
許宏才還說,要根據經濟形勢和各方面支出需求,適度擴大財政支出規模;并且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規模,支持重大在建項目建設和補短板。
1月1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在施正文看來,本次推出的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新政有四個特點:
第一,突出普惠性。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實施更大規模的減稅降費,對小微企業實行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所以它體現了公平性和減稅對象的廣泛性,不分行業,只要是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的小微企業都能享受到這個優惠政策;
第二,突出實質性減稅。這次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減稅,惠及1798萬家企業,占全國納稅企業總數的95%以上,其中98%是民營企業,也就是說,我國絕大部分企業主體都能夠從這個政策中受惠,而且減稅力度還比較大;
第三,體現結構性減稅的理念。雖然這次小微企業稅收減免政策是普惠性的,但是也體現出結構性。減稅主要惠及民生這一塊,要對實體經濟和民營經濟進行減免政策,對擴大就業的小微企業進行減稅優惠,小微企業大部分都是實體經濟,這次惠及的企業98%也是民營企業,這是一種民生導向。對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是一種創業導向,創新創造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轉型升級的導向,兩者都體現了減稅降費是有結構性的。
“在制度設計和政策上也具有創新性。”施正文向記者進一步解釋說,比如引入超額累進計稅辦法,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按應納稅所得額分為兩段計算,一是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為5%。
“同時出臺了激勵地方政府實施對地方同步實施減稅降費的辦法。過去只是停留在對中央稅的管理上,這次也提出對地方稅進行減稅降費,而且力度也很大,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地方稅的減免對地方企業的獲得感是很重要的。”施正文說。
減稅降費加力提效
規范地方收費項目
在整體減稅降費方面,許宏才在上述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強調,在2019年,積極的財政政策將“加力提效”,“加力”指的就是減稅降費要加力。
他說:“一方面,要實施更大規模的減稅,堅持普惠性減稅和結構性減稅相結合,重點減輕制造業和小微企業的負擔,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另一方面,要推進更為明顯的降費,清理規范地方收費項目,加大對亂收費的查處和整治力度。”
在馮俏彬看來,本次推出的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新政是針對當前民營經濟的情況和中央“六穩”的要求,作出的政策上的調整。主要是為了穩經濟、穩就業,扶持民營企業的發展,為民營企業的發展減輕負擔,創造更好的條件。
“制造業增值稅的稅率有望進一步降低。”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院長助理田志偉博士稱,在未來全球經濟形勢變化下,制造業的地位會越來越高,因此在減稅降費層面提振制造業活力,對促進制造業發展意義重大。而且,降低制造業增值稅的稅率,可以降低商品價格,促進消費。
針對許宏才提到的“清理規范地方收費項目,加大對亂收費的查處和整治力度”問題,馮俏彬向記者介紹說,各地方的收費差別很大,特別是在一線城市和二三線城市之間,有很大的差別。
“從目前來看,經過幾輪的清理收費,亂收費情況在主流上已經得到了有效治理。現在留下來的,是經過幾輪清理后留下的收費項目,還有清理空間,但不是很大,留下來的收費項目還是有必要的,而且名目多,將其理順并進行規范管理還需要下功夫。”馮俏彬說,“在收費方面,尤其涉及到企業收費,各地的清理力度還很大,接下來圍繞‘費’方面做的工作,已經不再是把‘費’取消的問題,而是規范管理的問題。”
對此,施正文認為,光“減稅”不“降費”是不行的,“企業很多的負擔在‘費’上,相關部門的登記審批對企業來說也是一個隱形的負擔,所以簡政放權顯得尤為重要”。
“有關部門要提高服務質量,優化營商環境,不能僅僅減稅,還要降費。目前,中央層面的稅收已經比較規范了,主要是地方存在亂收費的情況,所以在執行層面,要清理規范地方收費項目,加大對亂收費查處和整治力度;在政策法律方面,對于沒有政策、法律依據的收費加以取締和問責,只有這樣才能使減稅降費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施正文說。
混職場還是闖市場
綜合征收簡化稅種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保障就業,而中小企業在保障就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必須要保證其持續、穩步經營;此外,中小企業在經濟增速下行期間更容易受到影響,因此保證企業能夠存活,并在一定程度上穩住就業,亟需實行。”田志偉稱,隨著減稅降費政策逐步落地,更多企業將獲得稅費減免的更大實惠,市場主體活力有望進一步被激發。
在此次國家提出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后,有評論將其和此前的個人所得稅調整相聯系,提出稅制改革的激勵機制問題:要考量一項稅制改革是在鼓勵就業,還是鼓勵創業?
之所以有這樣的聯系,評論者認為,這次“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個稅起征點調升的受益人是月薪1萬元至2萬元的工薪階層,從實際收入看,這個群體對應的個體工商戶是每月營業額8萬元以下/年度應納稅收額100萬元以內的群體,是“小微企業”的90%以上。
所以他們建議,月薪1萬元至2萬元的打工者都是聰明人,其中多數人都有選擇的機會,是選擇“混職場”還是選擇“闖市場”,稅制是背后的一個隱形杠桿。調升個稅起征點是鼓勵“混職場”,而減免小微企業稅收則是鼓勵“闖市場”。同時,也有人提出,小微企業減稅力度有限,“免稅”才是真章,建議在制定“普惠性減免稅收政策”之時,注入“激勵性稅收減免”的考量。
對此,馮俏彬向記者解釋說,調節個稅和中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兩者之間沒有直接的聯系,只是把雙方放在了一個大的經濟背景下。經濟下行的壓力加大,“六穩”的壓力比較突出,“減稅降費”就成為重要的政策選項,圍繞“減稅降費”作出了調整。
在施正文看來,調升個稅起征點是鼓勵“混職場”,而減免小微企業稅收則是鼓勵“闖市場”,這個說法有一定道理。個稅減征對象是自然人,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減征對象是企業單位。此次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是對小微企業的惠及,惠及民生,這些小微企業對于擴大就業、活躍市場、創業創新、穩定經濟和市場非常重要,是市場和社會民生穩定的基礎,所以是“闖市場”。
“對個稅來說,這次個稅的改革主要針對中低收入階層,而且主要是靠工資收入的人。通過個稅改革讓更多人受惠,能夠擴大消費,通過積極的財政政策穩市場,擴大消費需求,降低企業的困難,給它們更大的生存空間,體現了調控的精準和效率化。”施正文說。
不過,針對小微企業免稅的建議,施正文的意見是,“減免”包括“減稅”和“免稅”兩個方面,“如果減免的力度很大,實際上已經是免稅了”。
他向記者舉例說,比如這次“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其實就是免稅了。企業所得稅也體現了“減稅”,但是其減稅力度很大,實際上就有免稅的效果了。
“在未來減稅降費的制度創新中,主管部門在可以考慮小微企業和自然人所涉及到的若干稅種,特別是小稅種,在特定階段進行綜合征收,實現稅種簡化,綜合征收率也不要太高。甚至可以在綜合征收的基礎上,對小微企業和自然人設定一定的征收標準,對標準線下的實現免稅。”施正文建議。
不過,馮俏彬認為,完全“免稅”是不可能的。
“稅收要考慮在負擔得起的范圍內,不同主體之間公平負擔。一個社會沒有稅收是不可能的。當然,不排除一些小微企業在特定的經營時段和生命周期內,稅收負擔輕,或者接近沒有。”馮俏彬說,從整個社會角度來講,稅收是為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的成本性支出,是政府運行的一塊基石,所以考慮到總體經濟的處境,不可能完全沒有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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