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定”解讀為“退房” 解讀政策不宜斷章取義想當然
2019-01-18 11:23:08 來源:經濟日報
對政策的解讀必須客觀、真實、理性、合理,尤其不能斷章取義、想當然,更不能扭曲本意。近年來,政策被誤讀和過度解讀的現象并不在少數。如何正確、理性、客觀、合理地解讀政策,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如果不能正確地理解政策的含義,不能有效地分析政策的意義和作用,就很難保證政策的有效實施
據報道,1月11日,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推廣使用<東莞市商品房認購書(范本)>的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關于“乙方可在認購書簽訂之日起兩個自然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本認購書和退還定金,如雙方尚未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應當解除本認購書并退還定金”的表述,引起了輿論廣泛關注。隨之,“東莞是國內目前唯一出臺‘無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這一說法不脛而走,甚至有人將其與“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類比。
從購房者角度出發,為了減少買賣雙方發生購房糾紛,用“兩天無理由退定”的方式,給購房者一個冷靜期、思考期,是合理的,也有利于市場穩定。但是,媒體把“兩天無理由退定”解讀為“兩天無理由退房”,顯然是領會錯了政策的真實含義。“退定”與“退房”,一字之差,但內涵相差巨大。前者只是認購合同,后者才是買賣合同,前者是意向、后者是行動。從意向轉為行動,必須簽訂正式買賣合同,并按規定繳納房款。把“退定”解讀為“退房”,極容易引發更多買賣糾紛。
事實上,東莞在政策上的表達是非常清晰的,就是“無理由退定”,且僅指商品房認購書。少數媒體在解讀政策時,不把“定金”兩字看清楚,僅僅注意到“退還”二字,等于人為地把買賣雙方的認購關系上升到了買賣關系,豈有不出問題之理?
所以說,對政策的解讀必須客觀、真實、理性、合理,尤其不能斷章取義、想當然,更不能扭曲本意。否則,就容易造成誤解,造成政策執行過程中的混亂,容易產生模糊地帶,從而讓不法分子、投機分子鉆空子。
從現實情況來看,近年來政策被誤讀和過度解讀的現象并不在少數。如“穩健的貨幣政策要松緊適度,保障合理融資需求”的要求,就被一些人誤讀為貨幣政策將全面寬松,顯然是一種過度解讀或誤讀。又如,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把“分類調控”調整為“分類指導”,又被一些人解讀為樓市將全面放松;“禁售燃油車”的話題,被某些自媒體平臺過度解讀后,對市場穩定、居民心理預期等產生了不利影響。
面對經濟社會發展環境許多新的變化,特別是在經濟運行面臨較大下行壓力的情況下,如何正確、理性、客觀、合理地解讀政策,包括中央和地方出臺的政策,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如果不能正確地理解政策的含義,不能有效地分析政策的意義和作用,就很難確保政策的有效實施,很難最大限度地發揮政策的導向作用。只有準確把握政策內涵,正確理解政策含義,掌握政策邊界,才能使政策的執行效率最高、作用最好、效果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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