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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男子馬路上散步被撞身亡 肇事司機當場逃逸

2019-01-08 15:35:19 來源:河南商報

鄭州新密一男子晚飯后在馬路上散步被撞身亡,肇事車輛趁著夜色逃竄。1月7日,河南商報記者從新密警方獲悉,民警經過兩天的排查走訪,已將肇事逃逸嫌疑人張某抓獲。

1月4日7時50分許,新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民警常曉寧、趙帥鵬等人接到110指令:在S232滎密路西高速路口北段發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名男子被撞身亡。經刑偵技術人員勘查現場鑒定,死者死亡時間為3日晚上,排除他殺的可能,系交通事故被撞身亡。

現場只有一具尸體和幾片散落的大燈燈罩碎片,這給案件偵破帶來極大難度。民警們當即調取案發現場附近一處民用視頻資料進行研判,很快確定了案發時間為3日6時47分左右。隨后,民警又從道路電子監控調取案發前后的過車監控,一輛號牌為豫A**681黑色別克小型客車被鎖定,車主為新鄭市的張某。

1月5日中午,民警電話通知張某到交警大隊接受詢問,張某見交警“找上門來”,知道事情敗露了,于是,其在6日18時投案自首。

經詢問,張某對當日駕車途經S232滎密路撞人后逃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張某聲稱,當時因自己車速太快,車燈光線不是很好,撞到人后聽到一聲慘叫,自己因害怕沒有停車,向南又開了大約2公里后才把車停在路邊一個路口里。隨后,張某走回事故現場試圖看看情況,走到離事故現場不遠處就聽說人已被撞死,出于害怕,他回到車上在車里待了一夜,等到4日下午才把車開回新鄭。

7日凌晨,張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罪被新密警方刑事拘留,事故還在進一步處理之中。

民警提醒,駕車發生事故,千萬不要逃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撥打120急救電話救助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按照法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將對駕駛人處以記12分,罰款2000元,并處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且逃逸的,將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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