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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將加大對惡性違規案件懲處力度

2019-01-23 10:24:41 來源:證券時報·e公司

2018年,上交所公司監管部門堅持“監管與服務并重”,積極支持上市公司通過資本市場做優做強。同時,繼續保持對違規行為的從嚴監管態勢,嚴肅處理各類損害上市公司及投資者利益的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市場“三公”秩序。

2018年,上交所發出紀律處分78單,發出監管關注函件80單,同比增長11.43%和21.21%,涉及89家上市公司,462名董監高和8名中介機構相關人員。尤其加大對重大惡性違規案件的懲處力度。全年共發出公開譴責32份,公開認定22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其中,對違規性質極其惡劣的5名責任人公開認定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

從監管效果看,上交所強化事后問責力度,嚴肅查處惡性違規行為,為維護市場秩序、防范金融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保障。具體情況包括幾個方面。

一是控股股東利用優勢地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2018年,有些公司控股股東出現流動性困難,侵占上市公司資金、違規要求公司提供擔保等情況有所抬頭。對此,交易所加大監管力度,全年處理多單此類案件,*ST天業、*ST保千和*ST工新是其中的典型案件。這些案件涉及責任范圍較廣,任期內的全體董監高均受到處理。

二是財務造假、未及時披露定期報告等違規行為。財務造假作為信息披露重大違規事項,一直是上交所一線監管的重點。2018年,上交所繼續對此類違規行為保持高度關注。*ST上普虛構無實質性交易內容的業務,退市昆機跨期確認收入、虛計合同等,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均被予以紀律處分。去年,還有4家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年報,也被依法依規予以公開譴責。

三是損害公司及投資者利益的不當交易。2018年,上市公司不當交易有所增加,其主要目的是幫助控股股東套現,實現利益輸送或盈余管理等。上交所在日常監管中強化甄別力度,突出監管實效,對涉及交易估值有失公允、決策程序不合規和不當讓渡商業機會等8單案件進行問責。如蓮花健康將關聯交易非關聯化;中珠醫療未履行決策程序和披露義務,將商業機會讓渡給控股股東等。

四是上市公司停牌不審慎,影響股票正常交易秩序。近年來,在證監會的統籌指導下,交易所持續完善停復牌日常監管與相應制度安排,市場各方在停復牌上已經形成比較一致的共識,上市公司停牌多、停牌早、停牌長的現象已經明顯改觀。但仍有個別公司濫用停牌權利,影響投資者正常交易。2018年,有5家公司因此受到紀律處分。其中,中天能源重大資產重組停牌不審慎,重組終止風險提示不充分;粵泰股份在重組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倉促停牌。

五是上市公司利用敏感信息蹭熱點、炒概念。經過近幾年的集中整治,上市公司利用熱點信息炒作股價的現象明顯減少,但仍有個別公司熱衷于此。2018年以來,區塊鏈、短視頻媒體、創投企業等概念先后受到市場關注,有的上市公司披露信息不準確、不客觀,引起股價大幅波動。對于此類不當釋放信息、擾亂市場估值體系的行為,需要快速反應、從嚴監管。2018年已有4單此類案件被嚴肅問責。

六是中介機構出具專業意見未能勤勉盡責。上交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個別中介機構出具專業意見,主要從促成交易、滿足客戶的角度出發,勤勉盡責程度不足。有必要對此強化問責力度,督促相關中介機構歸位盡責。2018年,先后對3家中介機構和8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如海正藥業(600267,股吧)的資產評估機構及評估師評估預測重要參數引用錯誤、評估假設前后不一致、未實施充分必要的評估程序,被予以通報批評;ST昌魚的資產評估機構及評估師評估依據不充分、評估假設前提短期內發生變化,被予以通報批評。

證券時報記者了解到,在對違規行為的查處中,上交所特別注意監管行為的規范性,切實保障監管對象的正當權益。在程序上,堅持查審分離、集體決策,充分給予當事人異議及申辯權利。確有必要的,還召開聽證會核實情況。過去的一年,上交所持續做好監管公開,以公開促規范,處分函件全面對外公開,并充分說明違規事實和處罰依據,樹立了監管的公信力。(朱凱)

關鍵詞: 上交所 惡性違規 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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