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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披露:新華匯嘉操縱股票被罰

2018-12-17 10:34:12 來源:證券日報

近日,中國證監會披露了對北京新華匯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新華匯嘉)和時為新華匯嘉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投資總監的王衛東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新華匯嘉實際控制并操作涉案賬戶,利用資金優勢,采用尾盤大量買入提高股票收盤價并于次一交易日賣出、在所控制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等手法,影響了涉案股票的交易價格。因此證監會決定沒收新華匯嘉沒收違法所得109.15萬元,并處以327.46萬元罰款,共計罰沒436.61萬元;對王衛東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涉案期間,新華匯嘉控制、管理涉案的10只證券投資產品,其中,4只為新華匯嘉發行的私募基金產品,6只為由新華匯嘉擔任投資顧問的資產管理計劃產品。相關產品在涉案期間均由新華匯嘉投資總監、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王衛東進行管理,王衛東使用該等產品對應的證券賬戶進行涉案交易。

具體來看,2015年新華匯嘉利用資金優勢,通過尾盤大量買入并于次一交易日賣出的方式操縱“寶信軟件”;此外,新華匯嘉于2015年利用資金優勢,通過尾盤大量買入并于次一交易日賣出的方式操縱“聯發股份”。

證監會認為,新華匯嘉實際控制并操作涉案賬戶,利用資金優勢,采用尾盤大量買入提高股票收盤價并于次一交易日賣出、在所控制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等手法,影響了涉案股票的交易價格,其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的情形,王衛東為對新華匯嘉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最終經查明,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對新華匯嘉和王衛東作出上述處罰。(左永剛)

關鍵詞: 證監會 新華匯嘉 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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